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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可是总有个别驾驶人耍“小聪明”

以身试法

企图以假乱真、蒙骗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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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异常被查

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对一辆粤A号牌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且上面贴着的照片为红底寸照。面对民警,男子神情慌张,解释自己是因为工作太忙,没来得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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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核查发现,该男子所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与系统上备案的驾驶证持有者本人不符,存在变造驾驶证嫌疑。而男子牵强辩解道是“人变肥了”。经比对,很明显可以看到,该男子确实与备案照片上的人不是同一个人。眼见谎言被戳破,男子坦白:驾驶证并非自己的,自己也没有取得C类驾驶证。

捡来的驾照据为己用

经核查,男子仅持有E类驾驶证。当民警询问他手中的驾驶证从何而来时,男子表示之前捡到一本B2驾驶证,就把自己的照片贴在了上面,以为交警不会进行核对,可以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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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男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法律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

一定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必须要获得驾驶资格后

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远离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