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月平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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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月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兼副队长、党委书记兼副队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规划处处长,贵州省国土资源监察局局长、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矿源信息获取、矿权手续办理、矿区范围用地调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66万余元,其中1424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月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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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月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月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黔南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