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仪陇融媒(记者 吴兰 通讯员 肖远超)4月28日下午2点,一通举报电话打破了仪陇县应急管理局的宁静。电话中,群众用急促的声音报告:“马鞍镇铁山村一闲置空房内疑似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这一消息立刻引起了应急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接报后,仪陇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反应,立即与县公安局、马鞍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启动了联合执法机制。一支由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迅速集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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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他们发现举报所指的闲置民房内确实存在大量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工具。两名工人正将这些成品和半成品随意堆放在屋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化工药物、内外包装箱等物品,以及明显的生产痕迹。

为了进一步查明情况,执法人员扩大了搜索范围。经过仔细排查,他们又在距离此处300余米的另一处闲置民房内以及马鞍镇千垭村一闲置民房内发现了大量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化工药物、空筒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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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调查,该非法生产窝点的三处民房均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工序全部为手工作业,工人吃住都在该自建房内且用明火做饭,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执法人员共查扣成品312件,半成品757件,空筒引饼7861盘,以及高氯酸钾、硫磺、铝镁合金粉、珍珠岩粉、封口剂等原材料561袋,数量巨大,并且,堆放这些具有爆炸危险性药品的民房与新建的马鞍镇火车站相邻,地处交通要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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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的指导下,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并组织了专门车辆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分开转运至规范仓库内保存。同时,仪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已成立联合办案组,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触目惊心!该案是我县首次发现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案件。”仪陇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高露铭在查处完该案件后表示,“后期我们在推动执法纵深度的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社会共治,人人尽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继续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12350、12345),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平安仪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