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唯佳

近年来,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坚持对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积极排查并整改道路隐患,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联合社会慈善力量,不断完善多维救助体系,打造“救助+保险+服务”机制,为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截至2024年4月,鲤城区二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50万辆。近三年,鲤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达3万余起,造成19人死亡、上万人受伤。因二轮电动车基本未购置保险,一些伤势较重、损失较大的事故带来的医疗、赔偿费用超过大部分家庭可承受范围,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屡见不鲜。

在鲤城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鲤城交警联合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引入慈善资金,签订鲤城区二轮电动车第三者责任救助保险协议。根据协议,鲤城辖区内发生的非单方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含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二轮电动车路外事故,不包括单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如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肇事方逃逸未到案等相应条件的,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可依照流程申请救助保险。此举由交警大队发起,党委政府推动,公益组织出资,借助保险机制让人民群众获益,是开展多元化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的又一项务实举措。

该保险保障对象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为鲤城的居民,保险期限一年,依申请受理。其中,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每人3万元;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障对象受伤的,医疗费用1万(含)以内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1000元;医疗费用1万至3万(含)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补偿费用最高限额5000元。补偿以最高者为准,不进行累计补偿。

4月28日,鲤城交警受理了首起救助补偿申请。68岁的黄阿婆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腰部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黄阿婆多次向民警表达自己的生活困难,希望交警帮自己多争取一些赔偿款,缓解经济压力。经办民警了解到她的情况,向其介绍了救助保险机制。随后,在民警的引导下,黄阿婆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流程申请了救助保险补偿。目前,黄阿婆的申请已经受理,待审批通过后,黄阿婆将一次性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补偿。

近年来,泉州市鲤城区着力构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助+保险+服务”机制,发挥慈善力量积极作用,开展多元化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鲤城区委政法委书记曾朝阳表示,政府部门将推动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效率,让“救助+保险+服务”机制“救危救急”高效运转,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