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0日讯4月7日,武城县公安局德上高速检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位神色慌张的驾驶员吸引了民警的注意。果然,经过检查,民警在后备箱内的备胎内侧发现了一个可疑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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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塑料袋内的东西一一拿出,初步判定为吸毒工具,立刻命令驾驶员徐某下车接受检查。经检验,徐某尿检呈阳性,其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徐某听一位朋友说,吸食毒品可以提神,通宵玩一整夜也不困,信以为真的徐某便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目前,徐某因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

吸毒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吸毒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依法给予怎样的处罚?

同上,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