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孙宝震 2024-04-30 16:26:30

信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车璐 记者 陆彦蓉)“五一”假期临近,婚礼、庆典、促销等活动增多,那么,能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吗?答案是不能。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及楼层式结构的居民楼院均为禁放区域。

前几日,仍有居民心存侥幸,无视禁放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崂山公安依法处罚。 4月5日19时30分许,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埠东治安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崂山区鲁信长春花园东北门时,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传唤该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给予其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崂山公安再次郑重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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