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洛洛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打击经济犯罪、防范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针对辖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特点,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假烟等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辖区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商洛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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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份,经侦大队与网安大队在联合开展网上巡查中发现,洛南县永丰镇烟农张某,利用抖音直播,通过寄递渠道贩卖烟丝的案件线索。经侦大队在快速固定证据,做足外围工作基础上,于4月12日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部门迅速展开收网行动,将正在通过寄递贩卖烟丝的嫌疑人张某当场查获,一举捣毁这个集非法储存、加工、贩卖烟丝于一体的窝点,现场查扣制丝机一台、手动卷烟机两台。经初步查明,2023年至今,嫌疑人张某非法销售收入达1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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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经侦大队接县烟草局通报有人非法收购卷烟案件线索后,联合烟草稽查部门及交管大队迅速展开拦截,一举在石门镇王桥村将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驾驶小轿车走乡窜镇非法收购运输卷烟的李某查获,当场起获价值6万余元,含概12品种,累计69条的包装卷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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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涉烟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以来,洛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持续强化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警种协作、警烟协作优势,先后联合县烟草稽查部门,以及交管、网安大队,查处非法跨区域收购买卖串码香烟案件6起,查获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案件2起,打击处理5人,收缴各类非法销售、贩卖卷烟500余条,销毁非法储存、加工、贩卖烟草2.3吨,有力维护了辖区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洛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钊:下一步,洛南经侦将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好警烟协作、警种协作机制作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经济犯罪宣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警提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从事收购、销售、运输烟草制品,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