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一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双方围绕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兜牢民生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权力规范运行等重点领域监督内容开展定期会商,在会商基础上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财会监督计划;加强对口联系,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推动会商机制落实、重要信息交流、会议组织等事项。
二是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一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地区、单位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隐匿、伪造或损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重大问题,需要财政部门协助查证的,省财政厅予以支持配合;财会监督过程中,需要审计部门提供专业帮助的,省审计厅予以支持配合。另一方面,加强资源共享,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大对监督信息数据的分析力度、广度,推进监督检查情况、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同时,加强线索移送,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会计信息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省审计厅依法移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移送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审查,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三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强化监督结果互认,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对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类问题共同督促有关单位查找问题根源,推动完善行业治理,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对审计揭示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省财政厅在财政资源统筹调配方面予以考虑。双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整改审计揭示的涉及财政方面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虚假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推动有关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童 通讯员 孙艺珊 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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