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 情 概 况

原告全州县某公司以被告广西某建筑公司欠付装修款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唐红刚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

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有调解基础。因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考虑到案件关乎企业声誉及发展,为了快速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原告明白被告无法正常支付装修工程款的原因所在,同时向被告释明合同违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分三期支付所欠装修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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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有力践行。一直以来,城关法庭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根本,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宗旨,秉持审执一体化理念,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在兼顾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科学的将辖区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类,不断优化简易程序快审模式,尽量缩短诉讼周期、快办快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高效的纠纷解决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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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有 话 说

小案不小办,为民情怀植心中。基层法庭办理的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但是件件案件联系着民心,关乎着民生。在办理每件案件时,要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力争每起案件都案结事了,寻求解纷的最优答案,以实际行动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图 片| 蒋升哲

文 字| 宁 通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黄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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