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了关于启用13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将于5月6日0时起
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
并依法给予处罚。
详情如下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主城区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江湾城片区
1.青杠垭路江湾城二期南门路段;
2.青杠垭路江湾城六期1号门路段;
3.青杠垭路中国银行路段;
4.青杠垭路张家坝安置小区北门路段;
5.青杠垭路江湾城一小路段。
(二)南外片区
6.盛达路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7.汉兴大道二段达川区实验小学路段。
(三)西外片区
8.博文街中迪广场路段;
9.金兰路市税务局路段;
10.体育路八小金兰校区路段;
11.永和街市公安局路段;
12.新锦街国际新城路段;
13.西河路铁建广场路段。
二、查处主要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5月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30日
转发周知!
编 辑:宋景琦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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