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立案申请人

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进一步提升苏州法院“全域诉服”品质,苏州市两级法院将于2024年5月1日起,为立案申请人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属于苏州辖区法院管辖的案件,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在全市就近选择一家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当事人人口信息。

二、人口信息查询服务范围包括全国户籍人口信息、非苏州市户籍人口在苏州市的经常居住信息。

三、立案申请人可通过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现场提交或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线上提交人口信息查询申请。

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申请材料。

五、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苏州两级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不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管理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未能查询到唯一自然人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六、查询结果仅用于案件立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擅自泄露公民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他人人口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