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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清理路面上无牌无证违规投放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各位市民朋友:

为维护市民公共交通权益,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此类共享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技术性能无保障,骑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路面上的共享电动车无人管理、随意停放,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

按照广州市政府关于现阶段我市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根据《广州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执法整治专班工作方案》,我区成立专班,并制定区专项执法整治方案。根据区执法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部署,自去年3月20日以来,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对我区违法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持续开展执法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近期各镇街仍然有一些无牌、无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此区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正全力整治,力争实现共享电动车“动态清零”。为确保我区市民出行安全,市容市貌得到更好的美化,花都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执法整治工作专班告知如下:

请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单位在未来一个月内(4月30日至5月30日)主动认领、尽快自行清理转移至花都区外。我专班将从5月26日起,若路面上还存在着无人认领、无人清理的共享电动车,专班将其视为无业主认领的、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废弃物,并组织区资源再生部门收集、拆解,作为再生资源处理。在此呼吁各位市民提高安全意识,请不要使用无牌、无证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平安有序出行环境。

感谢各位市民朋友们的理解支持!

花都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执法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来源:花都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执法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编辑:花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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