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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业务,自公告之日起,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且尚未向我院提供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的当事人可选择下列方式办理退费。

一、填写纸质的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提供退费授权)应如实提供用于接收诉讼费用退费的本人或本公司银行账号的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附件1),填写后通过以下方式将纸质原件提交至案件承办人:

1.申请人可通过0591-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约定时间携带材料到院现场提交案件承办人。

2.我院于立案大厅设有退费窗口,申请人可将材料交于退费窗口,由工作人员代转材料至案件承办人。

3.经联系案件承办人同意后使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案件承办人审核无误后,将由案件承办人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

二、“闽政通”APP申请退费

2021年11月以后立的案件,当事人可在“闽政通”APP“福建法院诉讼服务”模块中填写退费收款账户信息,填写银行开户行需明确到开户支行名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请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办理。若在“闽政通”APP中未查询到案件信息,可参照第一条通过线下填写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模式办理退费。

若申请人无法联系到案件承办人,可拨打庭室内勤电话(详见下表)由内勤联系。

部门

内勤电话

立案庭

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审管办

白樟法庭

坂东法庭

池园法庭

东桥法庭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

附件2:闽政通网上诉讼退费申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