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调解,让我们能够好聚好散,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今后如何更好的关爱孩子,这件事也算是圆满解决了!”

“很抱歉此前因情绪激动做出不良的举动,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你们的解释让我懂得如何更好的处理和家人的关系,即使和原告离婚了,之后我们仍会以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教育为重,也希望孩子母亲能够经常来探望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4月28日,鹿寨法院中渡法庭联合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婚离事善了”。

简要案情

原告韦女士与被告韦先生于2013年自由恋爱相识,婚后育有一子,随着家庭生活开支逐渐增加以及韦先生对妻儿不关心的表现让韦女士日渐不满,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执。2024年4月,韦女士诉至中渡法庭要求与韦先生离婚。

28日上午,韦女士的委托代理律师来电称,韦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情绪十分激动。在前两日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争执,韦先生在推搡间将韦女士撞到门上,导致韦女士擦伤,韦女士当日便向社区附近派出所报警,考虑到双方目前的情绪及韦女士的人身安全,代理律师多次找到韦先生进行劝说,韦先生表示同意到法庭与韦女士进行协商。

法庭干警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后,随即查阅案卷,及时联系派出所核实报警情况,派出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纠纷情况后表示:对于该案已及时记录并做好双方的安抚、教育工作,建议法庭及时解决双方纠纷。考虑到事态的紧急性,干警在征得法官同意后随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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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法官敏锐地找到了矛盾焦点与问题症结,联合律师一同进行劝说,结合专业知识从孩子成长角度、父母双方角色分配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并辅以心理疏导。最终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并就孩子的抚养及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韦先生就此前的粗暴举动当场向韦女士道歉。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干警向双方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法官寄语》,引导双方在离婚后仍应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让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缺少关爱,可以快乐成长。

中渡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共同体,充分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聚焦矛盾源头,抓前端、治未病,多方对接调解力量,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撰稿 | 覃夕贝

拍摄 | 覃夕贝 杨业婷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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