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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

护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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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警!”昔日彼此信任的创业伙伴,因为内部腐败的发生,不得不“挥刀断腕”。年过四十的罗某因赌博欠债,不仅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还诈骗了生意上的朋友。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监管的疏失让罗某得以长期钻空子,遂以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补漏洞,推动建设清廉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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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监守自盗的总经理

大专毕业的罗某一路打拼,从东莞到厦门,在广告设计领域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2018年,42岁的罗某从“打工人”转为创业者,与两位朋友共同经营公司。罗某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朋友周某、张某任副总经理,还雇佣罗某的小姨子负责财务。

谁料,罗某迷上了网络赌博。眼看赌债像雪球一般越滚越大,他对公司以及合作伙伴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至2020年

罗某利用经手结算工程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隐瞒工程款到账等方式挪用公司的资金人民币50万余元以及关联公司的货款11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支出。

2020年至2021年

罗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为套取资金,虚构了某公寓标识标牌施工项目,与黄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欺骗黄某持续出资,而后将所骗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金额共计38万余元

因罗某无法归还公司的款项,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最终报警处理;黄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也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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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起公诉

指控两项罪名及量刑建议

得到法院采纳

2022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罗某的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项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思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鉴于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共计退赔29万元,取得了被害单位、被害人的谅解,判决对罗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罗某继续向被害单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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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检察建议

治罪+治理

为企业管理“堵漏”

罗某挪用公司资金,频繁“动手脚”,金额大,而合伙的两位朋友作为公司股东直到一年半后才发现,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暴露无遗。这是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的根源问题。检察官表示:“具体来说,罗某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没有财务报销审查把关机制,更没有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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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是“检察护企”的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思明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过程中,还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为检察建议的制发提供“好点子”,并见证检察建议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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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从三方面提出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加强审查把关

及时核对报销项目、金额,后续还可对经费支出对象进行抽检。

加强制约监督

财政岗位任人唯亲更易发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管理层人员权力进行制约。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特别是要加强廉洁教育,丰富培训形式。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司沟通,帮忙查找制度漏洞与风险,公司积极配合,直言“帮助来得很及时”。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司迅速自查,针对上述三方面建议一一整改落实,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培训制度均得到了完善,有效降低公司内部违法犯罪风险。

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导,今后我们一定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争取把企业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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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察、思明检察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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