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确保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贵州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毒品原植物包括罂粟(鸦片)、大麻、麻黄等,包括毒品原植物种子。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实施涉毒违法犯罪的线索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群众。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履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义务,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第四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举报方式为举报人拨打电话或当面、书面向思南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0856-7220790),思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5985664539、7220770),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丁警官(13765698393、7220773)、周警官(18744884025)、各派出所及民警举报。各派出所应当发布公告,告知举报奖励内容和举报电话,并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举报内容涉及以下违法犯罪的线索:(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二)走私、贩卖、运输、储存、使用毒品原植物干果及种子;(三)寄递物流渠道非法贩毒、储存、运输原植物干果及种子等。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构成行政案件的每案奖800元,构成刑事案件(500 株)线索的每案奖励1000元。(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储存、使用原植物干果及种子线索每案奖500元。(三)举报寄递物流渠道贩毒、储存、运输原植物干果及种子线索的,每案奖励500元。

第八条 举报线索涉及第七条两项以上奖励标准的,以标准高的金额给予奖励。同一毒品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在县禁毒经费中列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派出所负责涉毒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评定、奖励等工作。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办案部门填报审批,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 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负责。办案单位应当在接受举报时填写《南县群众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填写《思南县群众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兑现给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承办单位办案人应当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凭证》,并注明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举报人不愿提供身份证件信息的,也可以用代号或化名替代。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帐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帐号。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 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案人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执法办案的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的方式骗取奖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思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思南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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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南禁毒

监制:黄文松 |审核: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