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小区要按月缴纳停车费,小区保安队长说可以帮忙代收,然后这钱便被这名保安揣进了自己口袋,而他离职以后,却仍以“保安”的名义继续“收取”停车费,数名业主再被骗。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对史某定罪量刑。
保安代收停车费连减带送?

把停车位的包租费交给保安队长史某,他便能便宜些,还能多送两个月的停车时间,这样的优惠,谁不心动?

2020年9月,史某入职了一家物业公司,负责虹口某小区的安保工作,操作小区机动车出入时的遥控道闸,同时还有权限通过保安室里的电脑修改停车的有效期。

我想反正自己负责小区车辆进出,又能修改车辆停车有效期,就想赚个外快,别人也不知道。”

史某说。于是,他便告诉一些业主,把停车费交给他可以便宜些,还能多延长两个月的有效期,之后史某陆陆续续加了一些业主微信,通过微信收取停车费用。

收到钱后,史某便据为己有用于日常花销,然后偷偷自行修改业主的停车有效期。

配图离职后继续“代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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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离职后继续“代收”停车费

据业主杨先生回忆,2021年年底,史某微信上找到他,声称他是小区保安队长可以给他的两辆车优惠停车费用,杨先生见价格合适便和史某协商达成一致,并将3000余元费用微信转账给史某。而等杨先生的剩余停车时间用完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打电话告知他并没有交停车费。

我才发现不对劲,经询问才知道史某早在2021年9月就离职了。”

杨先生告诉检察官。

而像杨先生一样被骗的业主还有不少,当业主回过头来再去找史某讨要说法时,史某的电话早就打不通了。

赃款已退也难逃法律惩处

本案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后,经审查,2020年9月起,史某收取居民交付的停车费8000多元人民币未上缴公司,2021年9月起史某离职后隐瞒离职信息,骗取居民交付的停车费共计1.5万余元人民币。史某到案后对此供认不讳并退出全部赃款。

即使赃款已退,史某仍然逃不过法律的惩处。审查本案后,检察官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对史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本案后,考虑史某的退赔情况,以诈骗罪判处史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小区停车费属于公共收支,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而非保安本人。而物业公司也应出台相应规定、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或通过技术手段,比如购买停车系统、限制保安修改系统的权力等,以人防加技防,安排好小区停车和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