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小标的”案件的背后都联系着“大民生”,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从案件实际出发,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全面考虑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及其他小标的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程某与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5000元,申请人表示,钱虽然不多,但希望法院能尽快执行。
为保障申请人执行人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袁某住处查找其下落,并针对袁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单袁某称其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债务,逃避执行也非本意,愿意接受拘留。
双方各有难处,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与袁某沟通,拟作出“以物抵债”的计划方案,袁某称其做生意时还留有部分物品,不知是否能够用来抵账,法官遂联系程某,并就物品价格进行协调。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日袁某就筹集物品交付给程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要在工作中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如我在执”的思想,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期数丨2020
供稿丨执行局 刘传斌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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