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4月30日通报:4月29日10时许,我分局接到G222路公交车驾驶员报警称,其在朝阳区德惠路站点遭乘客殴打。接警后,公交治安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乘客刘某(63岁)与其丈夫张某某(65岁)在乘车刷卡时,刘某因违规使用他人老年卡被驾驶员发现,驾驶员依据《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规定,对该老年卡进行暂扣处理。二人遂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期间张某某对驾驶员进行殴打,导致驾驶员受轻微伤。

目前,长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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