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9时06分,四川省西昌市长安路消防站接到指挥中心调度称某小区电瓶车起火,长安路消防站立即出动3车15人前往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物为一电动三轮车,火势已被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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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经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该起火灾系电瓶故障引发。电动车车主李某某为节约停车费,将电动三轮车停在1层楼梯间内,造成此次火灾。目前,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已将电动车车主李某某移送当地警方处理。

今年2月28日,西昌市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称,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西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可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