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肇庆住房可“旧换新”“旧转保”

购房还有补贴!

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

4月30日,肇庆市出台

《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买房的好时机来了!

新鲜出炉的措施有21条,

其中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有这些~

旧房换新房

可退个人所得税

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出售位于我市的自有住房

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我市住房的,

其已缴纳的售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

新房补助5000元/套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

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

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

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

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

首套商品住房

再增加补助2000元/套。

旧房由政府一次性给予租金

所得租金可购买新建商品房

“旧转保”说得就是

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

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

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房

公积金贷款购房

额度最高可提至75万元

公积金贷款方面,

市直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

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

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40万元,

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60万元;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

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

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35万元,

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50万元。

在此基础上,家庭(只限夫妻)

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

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

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当地名下无住房

贷款均按首套政策执行

此外,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肇庆市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

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

银行业金融机构

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

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

全市范围内商品房

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措施》还有很多

惠 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做法,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

体现了我市稳经济促发展的决心。

更多的措施与实施办法,

大家可点击原文阅读查看

《措施》实施后将减轻群众购房成本,

提升住房品质,

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

这个“五一”假期,

有购房意愿的市民们不妨多走走看看,

挑选心水房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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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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