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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情侣,双方于2017年确立恋爱关系,于2019年3月感情不和分手。恋爱期间,原告刘某某多次向被告李某转账,转账次数逾百笔,金额高达1,326,250元。双方感情破裂后,原告刘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转账均为被告李某向其借款,要求其归还。被告李某则认为涉案转账均为恋爱期间支出,应认定为原告刘某某对被告李某的赠与,故不同意原告刘某某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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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一般认为,男女恋爱期间,小额财产赠与或者日常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但大额的转账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当时的语境以及其他背景来认定转账的性质。本案中,诉争款项发生在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经承办法官耐心与当事人核算银行流水将涉案转账主要分为三类:日常生活开支、节日红包、李某购车及开设酒吧所需,在仔细核查原、被告聊天记录,耐心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刘某某最终对于日常生活开支、节日红包的主张予以放弃,被告李某亦同意归还购车及开设酒吧钱款合计92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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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www.shanghailihu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