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日前,中交建筑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8.0788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芜环罚﹝2024﹞53号显示——

企业名称:中交建筑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MXL6656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3

处罚内容: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8.0788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28.0788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对该单位负责运营的G347通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市区段)二标段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梁场及钢筋加工场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1.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G347通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市区段)二标段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梁场及钢筋加工场项目。2.上述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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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交建筑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7-14,法定代表人为魏海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7MA2MXL6656,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六楼6011室,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中交建筑集团第九工程有限公司由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长禹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持股,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文|中国基建报 魏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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