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经营、暴力虚开

空买、空卖、打款闭环回流

一窝窝涉税“蛀虫”

牟取暴利、铤而走险

民警几经辗转

不懈追踪

终将涉税“蛀虫”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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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安全感和满意度,察右前旗公安局始终坚持护航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大局的理念,在全区开展“大清查 大整治 大收缴”期间,察右前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梳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近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察右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及税款5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察右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接到该案后,察右前旗公安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专案组民警“以点冲面、围点打援”,对涉案公司的发票流、资金流、运输流进行全维度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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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同伙王某等人借助市场上运输类行业领域对发票的潜在需求,组建专业化的虚开团队,利用注册空壳公司先后向三家下游公司虚开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份,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3个多月时间,专案组先后梳理资金流水,从错综复杂的脉络中逐渐理清了团伙层级、作案模式、资金流向及人员动向等。待抓捕时机成熟!2023年11月,在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察右前旗公安局党委统一指挥下,专案组迅速出击,成功将本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随着案件的侦办,尽管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遗憾的是其中一名同案犯在得知同伙被抓后便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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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并没有因此放弃追查工作,随即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列为网上逃犯,近日,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王某行动轨迹,发现这一线索后,快速反应,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兄弟旗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察右前旗公安局成功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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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控制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伙同王某在短时间内大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开票金额5%收取开票费用,涉及税款500万余元,受票企业收到发票后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同时,为了形成真实的交易假象,在开票过程中通过受票企业转入的资金后,利用多人账户再次转回受票企业相关人员账户,形成资金回流。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王某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法律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 平安察右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