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胡文轩

男子王某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之后竟然再次酒驾,5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湖北高速警察公安大队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

图为查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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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查获现场

湖北高速警察公安大队介绍,“五一”假期临近,该大队开展酒驾整治行动。4月29日晚,民警在二广高速荆州中收费站设岗检查,晚8时56分许,一辆悬挂粤H牌号的黑色轿车驶来,企图借助大货车的遮挡溜走,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驾驶员降下车窗玻璃,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拿出酒精快测棒,酒精快测棒红光闪烁,显示驾驶员涉嫌酒驾。

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驾驶员王某爽快地承认喝了两瓶啤酒。

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4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王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当民警核查王某的身份和驾驶证信息时,惊讶地发现他于2022年8月18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询问王某,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而且喝了酒,为何还要开车?王某说,当天晚上7时许,他和朋友在荆州市沙市区一家餐馆吃饭,喝了两瓶啤酒,接到电话后急着赶回公安县。王某觉得自己喝的酒并不多,觉得没什么事,而且路程不远,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从荆州中收费站上高速,刚到收费站就被查获。

民警介绍,此次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此前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酒驾、无证驾驶。4月30日,湖北高速警察公安大队依法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

湖北高速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都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也将受到重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不得触碰无证驾驶的高压线。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