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房子,难免会涉及到一个停车位的问题,因为随着家庭条件的改善,很多人在城里买了房,那么为了往返老家和新房之便,一部分人又会购置一台家用代步车。

有车有房固然是好事,但城里不像老家,车子不是想停哪就停哪,而是要停在专门画置的停车线内。

条件好点的再购买一个专用车位,那么也就可以解决每次回小区要重新找车位的麻烦。另外,车子停在地库的专用车位里,也避免了风吹日晒对车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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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你没有买车子,却有车位,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你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他有车子但没车位,还和你同住一个小区,你会把车位借给他用吗?

事例的女主人公高女士是河北邢台的一位普通上班族,在当地一个教育机构担任行政人事管理一职,彼时年轻,尚未婚配。

由于高女士本身就是公司管行政人事这块的,为了起表率作用,所以她对于公司一些基本的制度都是以身作则,百分百遵守的。

高女士居住的小区离她上班的地方很近,走路的话十几分钟就到了,所以高女士平时都是步行上下班的。但遇到大风大雨天气,她也会选择坐公交。

八月的一天早上,高女士吃完早饭后一心提醒自己待会下楼去上班时一定记得顺便把门口垃圾扔了,结果光想着这事,出门却忘了带遮阳伞。

等高女士走到保安岗亭时,顶着毒辣的太阳,她才想起没带伞,便准备上楼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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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在高女士转身准备往回走时,她身后突然传来一个陌生女子的声音。

“美女,我是你隔壁邻居,上个月才搬来的,你是要去上班吗?我正好也要出去,我开车送你一程吧!”陌生女子热情地跟高女士打着招呼。

高女士注视了一下眼前这个陌生女子,顿时也有了些印象,觉得前段时间上下楼时确实遇到过这人。

同时,高女士也顺势向那女子车内扫视了一眼,发现就她一个人,顿时也放松了警惕,便上了车。

刚上车,那个女子就开始自我介绍起来。原来,女子姓陈,彼时也是单身状况,上个月才搬来的。搬来后,她早就发现高女士和她住一栋单元楼,有好几次碰到想上前打招呼,但又怕太唐突就作罢了。

也就在刚才,陈女士开车准备出去,大老远就发现高女士一只手遮着头顶,神色慌张地往回走,她就猜到对方是忘了带伞准备回去拿,这才喊住了她。

高女士见陈女士也是单身女性,且又和自己是邻居,便慢慢放下了戒备,有一句没一句地和她聊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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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女士公司不远,所以没一会儿工夫,陈女士就将她送到了。当得知高女士下车后,从保安岗亭往里走还要走一小段距离时,陈女士又当即喊高女士上车,表示愿将她送到公司楼下,也就一脚油门的事。

陈女士觉得高女士已经送了自己一程,再让她送到公司楼下,觉得不好意思便想拒绝,结果架不住陈女士的热情,还是上了车。

也就是陈女士这次的表现让高女士对她心生好感,临走时陈女士还主动要了高女士的联系方式,表示都是邻居,以后要是有个想用车的紧急情况可以找她。

出于礼貌,高女士笑着点点头并挥手送别了陈女士。

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高女士当然知道这个道理,虽说是邻居,但她觉得自己和陈女士非亲非故,所以后来即使又想用车的情况,她宁愿打车也没有再麻烦陈女士了。

奇怪的是,自从上次在小区门口偶遇陈女士,并坐了她的车之后,高女士再也没遇到陈女士了。而两人虽然彼此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但之后也都没有联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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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高女士觉得之后可能和对方再无交集时,陈女士却突然找到了高女士家里……

那天是周末,高女士正在客厅看电视,门外却突然传来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出于警惕考虑,高女士并没有急着开门,而是通过猫眼先看了下,结果发现敲门的人正是之前送过自己上班的那个陈女士。

开门后,还未等高女士打招呼,陈女士就率先开口:“美女,今天休息啊?我有件事想和你谈谈。”

高女士有些意外,自从上次坐她车之后,两人再无交集,她突然找上门能有啥事呢?

陈女士并没有接着往下说,而是一个劲儿往屋子里瞅。高女士也明白了她的意思,她是想进屋坐下谈,便将她让了进去。

进屋后,高女士招呼陈女士坐,随后便去泡茶了。结果等她刚把茶端过来,陈女士就表明了自己的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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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你是不是在这个小区买了车位啊?”陈女士一边接过茶,一边微笑着询问高女士。

高女士没有多想,当即就肯定了陈女士的疑问,并用疑惑的眼神望着她,示意她往下说。

“是这样的,我昨天去物业那里缴物业费时,听他们说我们这栋楼有好几个业主买了车位,但是好像都没有停车,其中就包括你一个。”陈女士抿了一口茶,“我是想买个车位的,但因为刚买了房子,手头紧,所以又拿不出这个钱,能不能把你的车位借我用一段时间,反正你的车位也是空着的嘛!”

要是换做其他一个人,哪怕是一个单元楼的,高女士也未必会同意,但她突然想起了前段时间陈女士主动送自己上班那件事,顿时又觉得反正自己现在还没买车,确实空着也是空着,借她用一段时间也无妨。

但让高女士没想到的是,陈女士说好的用一段时间,之后却整整用了3年!

这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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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女士老早就知道高女士有个闲置的车位,她那天主动送陈女士上班就是为了接近她,方便日后跟她提借用她车位的事。

彼时,陈女士确实没有多余的钱再购置一个车位,但车子停放在露天停车场里避免不了风吹日晒以及被其他车辆剐蹭的风险。

思来想去,陈女士觉得既然买不起车位,租一个不就行了吗?可当她来到物业管理处询问车位租金的时候,又了解到小区里其实有很多业主明明买了车位,但因为没有车的缘故,所以车位一直空着的。

当时,恰好物业给出的租金没有达到车女士心目中的价格,她转念一想,自己为何不去主动找那些有闲置车位的业主呢?那样的话,套套近乎,租金很可能比物业给的还便宜。

一番了解后,陈女士便将目标锁定在了同一栋楼的高女士身上,所以之后她总是有意无意想接近高女士,为的就是想取得她的信任,然后跟她提租用车位的事情。

见高女士很爽快地将车位借给自己了,并且也没提租金的事,陈女士还挺高兴,当然她也没主动提租金的事。

就这样,之后的日子里,陈女士就心安理得地将自己的车停在了高女士的车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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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别说,有了这个临时的专属车位,陈女士再也不用为找车位的事而烦恼了,并且车子晒不到也淋不到,陈女士很是满意。

所以用了一段时间后,陈女士就用上了瘾,但突然又想到自己当初跟高女士说的是借用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一段时间后,还是要还给人家的。

那天,陈女士提着一些水果再次找到了高女士家。闲聊中,陈女士便提到了车子的事情,她询问高女士最近有无买车的打算,并表示如果想买车可以找她当参谋,她会毫无保留地帮高女士解答一些相关问题。

高女士又不傻,这又是提水果又是主动表示愿意当买车参谋,她知道这是陈女士用了她的车位,而对她做出的感谢。

“哦,我现在上班的地方也不远,并且也没结婚,暂时没有买车的打算。我那个车位你如果想用的话就继续用着吧!”高女士平静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一听这话,陈女士自然喜笑颜开,求之不得。但她为了表示感谢,还是拿出了1000块钱递给高女士,表示自己也不能白用高女士车位,这些钱就当是自己车位的租金了。

高女士心善,觉得自己车位暂时也用不着,空着也是空着,她也没想着靠车位牟利,便不肯收那1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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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陈女士说了一些漂亮话后,将钱放到沙发上后就匆忙离开了。

之后的日子里,陈女士也没再主动找过陈女士了,当然,偶尔在小区里开车撞见高女士时,她也会主动喊高女士坐她的车。

有两次是雨天,有两次是大太阳天气,高女士也没多想就坐了。但大多数情况,只要天气不是那么恶劣,高女士还是拒绝了陈女士的好意。

除此之外,两人其实也没有太多的交集,关系也仅限于普通邻居和好友之间的一种关系。

就这样,接下来3年时间里,高女士一直没有买车的打算,并且也没有要收回自己车位的意思。

见此,陈女士也没有主动要归还车位,就那样一直用着,而且自从那次给了高女士1000块钱之后,再也没有向高女士补缴租金或者有偿感谢地举动。

当然,这期间高女士也没有主动向陈女士收取过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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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的一天傍晚,当陈女士开着小车像往常一样准备去高女士车位停车时,却突然发现那车位上已经停着了一辆车。

一开始,陈女士还以为是高女士买车了,当即就找到了高女士,结果聊着聊着发现高女士并没有买车。

这时,陈女士觉得那辆车应该是其他业主的一种简单占用,便将这件事告诉了高女士,并让她联系一下物业,找到那个车主,让他把车挪走,不然陈女士自己没处停车。

结果,高女士并没有要联系物业的意思,反而淡定表示:“哦,前几天有个业主找到我表示想买我的车位,我想着自己未来几年应该不会买车,正好手里缺钱用,便将车位卖给了他,那车子应该就是那位业主停放的。”

此话一出,陈女士瞬间炸毛了:“什么,你把车位卖了?你怎么没告诉我?你把车位卖了,我的车停哪里?”陈女士的语气里满是责怪和愤怒。

陈女士的反应把高女士整懵了,心想:那是我自己的车位,我难道不能卖吗?

可陈女士依旧在那里喋喋不休,总之一句话,高女士就不应该瞒着自己私自将车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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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觉得陈女士有些不可理喻,但她也没有发作,反而礼貌地表示,如果陈女士想要用车位,可以自己去物业那里了解,他们那里应该还有许多闲置车位。

但陈女士根本就听不进去,她还在纠结高女士没有和她打招呼就将车位卖掉这件事。

陈女士的反应,让高女士无所适从,当即就怼道:“这车位到底是你的还是我的?我的车位我怎么就不能做主买卖呢?”

听到高女士这句话,陈女士的怒气值瞬间又飙升了几个档次,她也没有直接接高女士的话,而是直接表示自己当初是给了高女士1000块钱的,不是免费用她车位的。

如今,高女士将车位卖掉了,自己也用不上了,那高女士就应该把那1000块钱退给她。

此话一出,高女士也不再客气了:“那1000块钱我是绝对不会退你的,我的车位让你用了3年了,3年啊,你去别的地方租别的车位也不止花1000块钱吧?”

见高女士一改往日温和友善的态度,陈女士气急了,之后直接报了警。

警察到来后,在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后,直接就将陈女士批评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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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表示,高女士的车位是她通过合法途径购入的,那么这个车位就是高女士的私人财产,她拥有绝对的物权。

换句话说,既然高女士对自己的车位拥有绝对的物权,那她无论是将这个车位租出去或者卖掉,那都是她的个人权利,陈女士无权干涉。

而且,高女士无偿将车位借给陈女士使用了3年,3年后,面对高女士将车位卖掉这一行为,陈女士应该积极配合挪车,将车位归还给高女士,而不应该纠缠高女士有没有和她打招呼就卖掉车位这件事。

说不好听一点,高女士白白让陈女士用了3年车位,陈女士不仅不该责怪她,反而应该对高女士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至于陈女士要回那1000块钱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因为如果那1000块钱是租金的话,陈女士租了白女士3年的车位,3年的租位费只值1000块钱吗?换句话说,此时的陈女士不仅没有理由要这1000块,还应该补齐剩余的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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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1000块钱是当初陈女士作为感谢给的高女士,那么这钱就属于赠予,放到本案,哪怕陈女士告到法院,高女士都可以不搭理陈女士,因为这不符合撤销赠予的条件。

综上所述,陈女士的行为纯属胡搅蛮缠,她没有权利干涉高女士卖掉车位这一行为,也没有理由要回那1000块钱。

听完警察的描述,陈女士有些发慌,好家伙,自己不仅要不到那1000块钱,真要认真起来,说不定还要补一些费用给高女士。

也就在陈女士纠结之时,高女士发话了,她表示只要陈女士不再纠缠于车位的问题,她可以不要陈女士的租金补偿,毕竟都住一个小区,都是邻居,没必要闹得那么僵。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你生活中有遇到类似这样的事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