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本报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由于存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近日,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雁塔环罚〔2024〕8号显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22日对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单位承建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以南东仪南路以西原西北武术院的时丰姜溪花都名都区项目,2024年3月21日23时28分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存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有多项证据为凭。

依据有关规定,同时根据该单位的违法情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伍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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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22053053X8,法定代表人为孙海勇。股权穿透图显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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