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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问题回复
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县里挂牌的三级保护的古树名木 ,树种栲木,属于珍贵树木吗?
福建省林业局信箱回复(20220810):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分别由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自2021年6月1日起,名木和一、二级古树由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和公布,三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在《办法》施行以前,已认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级别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重新认定。在《办法》施行以前,我省城市规划区外的名木和古树(一、二、三级)均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所咨询的古树名木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需首先弄清其生长于城市规划区外还是城市规划区内。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请咨询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此外,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查无名为“栲木”的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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