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

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一、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4年3月22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洮县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洮县某公司经销的标称任丘市龙兴燃具配件厂生产的“龙兴”牌PVC塑料家用胶管规格为Φ9.5mm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GB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标准,依据《甘肃省2023年燃气连接管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以单价5元每米从兰州某厨具总店购进该批产品共计30米,截止检验报告出具时当事人共售出2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二、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陇西县某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14年3月19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陇西县某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单灶一台、双灶一台、罚款24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7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燃气具专项检查中对陇西县鑫博汇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灶宝牌燃气灶具单灶一台,双灶一台,无生产日期和出厂编,经查:当事人以单灶40元/台,双灶8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单灶1台和双灶1台,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灶具合格证。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燃气灶具依法实施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三、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漳县某火锅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1月26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漳县某火锅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县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门口右侧墙上粘贴的宣传广告上除写有多种优惠活动信息等,还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用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四、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岷县某金银首饰加工店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2月1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岷县某金银首饰加工店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台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3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岷县岷阳镇某金银首饰加工店用于称量金银首饰的计量器具存在作弊行为,执法人员出现场进行检查,举报人也在现场配合检查,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标有A、B、C、D按键的遥控器。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计量器具进行称重测试,发现按遥控器A键是称重物的实重读数,B键每按一次在称重物实际重量增加0.2克,以此类推。C键每按一次在称重物实际重量减少0.2克,以此类推。D 键每按一次在称重物实际重量减少0.02克,以此类推。当事人使用的该计量器具存在作弊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五、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渭源县某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3月8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渭源县某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6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渭源县某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规格:0.5g*36粒,批号:400230287,有效期至:20260215,生产商: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1盒。经核查,2024年1月3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头孢拉定胶囊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2024年1月11日前改正,截止2024年1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对上述行为逾期仍未改正。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六、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定区某水产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短斤缺两的经营行为案

2024年3月12日,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定区某水产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8日,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定区某水产店依法开展检查,对于该店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执行标准:GB/T7722-2005,生产企业: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用2kg砝码核验,液晶显示屏显示称重量为2.8kg,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诚信经营。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不准确的秤是2023年4月从流动销售商处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并现场指导其通过输入密码的方式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当事人从2023年9月开始使用该秤,在使用过程中输入原始密码“113”后按压“单价”增重,并且按压不同“单价”按钮,显示增重幅度不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消费者的不同而按压不同的“单价”按钮,不定期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七、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通渭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渭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北京麻辣方便面等8种过期食品,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渭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二楼食品区货架上陈列的“老上海生煎爆汁烧”(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20日,保质期:180天)数量19盒;“北京麻辣方便面”(净含量:面饼+方便面调料70克,面饼:66克,生产日期:20230706B2请于20231204前食用,保质期:5个月)等8种食品,共计119袋(盒)均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定西市场监管

找工作 找房子 发信息

识别二维码上陇西印象

每天十分钟

陇西大小事一手在握

服务热线199932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