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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人体就好像一台永不停歇的机器,时间久了,免不了会出现机械故障。
当药石无效的时候,器官移植就成了最后的希望。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通过医学手段将他人或遗体中有生理活性的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和小肠的全部或部分器官移植到接受人体内,以代替受损器官发挥生理功能的医疗技术。因其技术高、配套设施复杂,国家对医院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均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必须经国家卫健委审核同意,省级卫健委登记相应的三级诊疗科目后方能开展。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实施,为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知识,监督君在这里简要科普一下。
严禁买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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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首先是获取有生理活性的人体器官。我国法律规定,人体器官来自于捐献,人体器官的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得捐献活体器官。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20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吊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并在10年内禁止从事人体器官获取和移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活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的;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遗体器官,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遗体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其中的医务人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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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分为遗体器官捐献和活体器官捐献。其中红十字会建立人体器官协调员队伍和人体器官登记服务系统,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
公民有捐献意愿的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条件及服务能力,确定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并划定其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愿的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应向负责其区域服务的医疗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医疗机构向当地省级红十字会通报。违反规定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或转介遗体器官捐献人信息,或在器官捐献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的罚款,医疗机构吊销相应诊疗科目,3年内不得申请移植活动;医务人员暂停执业活动后吊销执业证书。
遗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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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遗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且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指定医疗机构获取遗体器官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向本单位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对遗体器官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进行审查,取得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同时还应通知当地的红十字会,当地红十字会应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员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获取遗体器官后,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恢复遗体外观。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
活体器官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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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器官捐献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本人自愿,且接受人必须是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活体器官获取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负责。获取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应向所在单位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对活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变相买卖活体器官的情形、接受人是否是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活体器官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及是否符合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进行审查,经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取活体器官。
获取活体器官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应与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查验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人和接受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并确认获取活体器官后不会损害捐献人其他正常生理功能;对捐献人和接受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移植风险进行评估;移植后登记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违反相应规定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器官移植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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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机构必须具有专门负责人体器官获取的部门、管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有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及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和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同意,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一旦医疗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停止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吊销诊疗科目外,还将受到若干年内禁止从事人体器官的获取或移植活动申请处罚;医师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相关规定可按《医师法》进行处罚。
【监督君有话说】
有一种大爱,播撒希望;有一种善举,迎向新生;有一种接力,让生命突破生与死的藩篱。器官捐献,彰显人间大爱,这是一个生命馈赠给另一个生命的礼物;当人的生命因各种原因无法挽回时,对于个人和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非常悲痛的事情。但死亡不是人生的终点,这时不妨考虑一下遗体捐献,让生命能够以另一种形式得到延续,让生命的价值得到升华,也让他人获得新生!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审校丨王飞 林霞 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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