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决定胡新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胡新荣在执行太和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报表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方面问题。违规行为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对审计测算的应收账款减值金额与公司账面记录金额之间的差异作进一步说明,及未恰当判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分类等问题。胡新荣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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