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史某与栗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栗某早在2014年就被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018年复发后一直持续治疗,婚后仍未治愈。栗某婚前隐瞒相关病史,现史某起诉要求撤销与栗某的婚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栗某早在婚前就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属于法律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情形,且结婚前夕仍处于治疗中。栗某长年忍受病痛折磨,其遭遇让人同情,但更应预见到婚后其治疗也会加重史某的经济负担及精神压力。
栗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足以影响史某与其缔结婚姻的意愿,史某据此要求撤销婚姻于法有据。法院判决撤销史某与栗某的婚姻。判决生效后,法院前往当地民政局送达了判决文书,民政局记录在案。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修改,将隐瞒重大疾病婚姻从无效改为可撤销,目的在于通过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而维护婚姻自由自愿原则,将是否结婚的决定权交还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仍愿意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不再认定为无效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愿意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不予干涉;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维持婚姻关系而主张撤销婚姻的,法律予以支持。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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