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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方便社会组织便捷的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期推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梳理的社会组织领域政策问答,敬请关注。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社会团体中兼任副会长等职务,已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报备,是否可以领取薪酬、奖金、津贴?

答: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执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是否也按照行业协会商会4级进行设置?

答:目前,对于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没有档次数量的限定性规定。学术类社团会费标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设置,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浮动。会费标准应当经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审议通过。

社会组织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对到会及表决人数有何要求?

答: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召开理事会。一般而言,社会团体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

学会有“一级”“二级”的区分吗?如何查询学会信息?

答:社会团体法规制度中不存在“一级学会”“二级学会”这一区分,同样也不存在“国家级学会”这一概念,一般将在民政部登记的、活动地域覆盖全国的社会团体统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包括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包括各类学会在内的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进行查询。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张楚懿

校稿:王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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