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排架未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近日,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9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六建执罚决﹝2024﹞003号显示——

企业名称: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33168556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7

处罚内容:罚款2.9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2.9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8日上午,我局安监站执法人员在南京市六合区复兴路初级中学新建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1#楼C区内排架未组织验收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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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1-15,法定代表人为李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7331685564,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和平大道7号,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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