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5月13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

限速标准:小型车辆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具体点位:1、348国道1741公里500米高速公路茅桥出入口起点至1743公里800米徐店村终点;

2、348国道1743公里800米徐店村起点至1741公里500米高速公路茅桥出入口终点。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5月6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