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学飞君
为规范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工作,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近日发布了《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意味着民航招飞体检将进入“0”门槛时代。
我国现行民航招飞体检标准为2017年调整更新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尽管与原标准相比放开了很多体检限制,但整体来说招飞体检门槛还远高于美西方国家,毕竟首次招飞体检30%-40%的通过率还是太低。
最新意见稿的发布又是一次及具历史意义的重大调整,新标准落地实施之后民航招飞体检将主要按照飞行员I级体检合格证的要求进行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检标准。严苛的招飞体检标准将彻底被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保留了招飞体检关于血压、听力、乙肝、脊柱侧弯、色弱、斜视、精神类疾病的限制,除此之外再度放宽了对屈光度(意见稿要求:-5.00D~+5.00D范围)和BMI(意见稿要求:17.5-28)的限制。
招飞体检门槛的降低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这能让更多的学生有参与招飞的机会。可以预想的到届时会有更多热爱飞行适合飞行的学生投身到我国的民航事业发展中来。
千万不要以为招飞体检“0”门槛了就说明招飞变得更容易了。如果说原来招飞体检是拼身体的“硬实力”,那么将来新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招飞学生更多的是要拼成绩、能力、素质、眼缘等“软实力”。24年度民航招飞中东航、南航增加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就是一种信号。
意见稿落地之后,在前期选拔环节的准入门槛应该会有提升。招飞单位增加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核很可能会是一大趋势。那个时候招飞单位在招飞选拔过程中将掌握更大话语权和主动权。
全文内容及分析仅供参考 请以官方消息为准
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细则(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规范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工作,根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对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实施的体检鉴定工作。
2.
一般条件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CCAR-67FS中附件A第一章1,第二章1,第三章1,第四章1的相应医学标准。
2.1 恶性肿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恶性肿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恶性肿瘤,应鉴定为不合格。恶性肿瘤治疗后,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恶性肿瘤,应鉴定为不合格。恶性肿瘤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肿瘤无复发或转移,可鉴定为合格。
2.2 良性占位性病变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良性占位性病变,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2.3 器官移植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心脏、肝脏、肾脏、肺脏、角膜等器官移植,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3.
精神科体检鉴定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CCAR-67FS中附件A第一章1、2,第二章1、2,第三章1、2,第四章1、2的相应医学标准。
3.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下列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精神障碍或临床诊断,应鉴定为不合格 :
(1)器质性精神障碍;
(2)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
(3)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及家族史;
(4)双相障碍及家族史;
(5)抑郁障碍;
(6)焦虑障碍;
(7)强迫及相关障碍;
(8)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
(9)分离障碍;
(10)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11)进食与喂养障碍;
(12)睡眠障碍;
(13)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14)神经发育障碍;
(15)通常起病于儿童少年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16)成瘾行为所致障碍。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3.1.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短期失眠障碍、焦虑障碍或焦虑状态,治疗后,症状消失,体质良好,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并停用所服药物,观察至少3个月,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短期失眠障碍、焦虑障碍或焦虑状态,治疗后,症状消失,体质良好,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并停用所服药物,可鉴定为合格。
3.1.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首次出现且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轻度抑郁障碍或抑郁状态,临床治愈后,停药观察至少6个月,无复发,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反复发作,应鉴定为不合格。如患有产后抑郁,临床治愈后,停药观察至少6个月,无复发,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3.1.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或代谢性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原发病临床治愈后,精神障碍症状消失,无后遗症,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观察至少3个月,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或代谢性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原发病临床治愈后,精神障碍症状消失,无后遗症,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3.1.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适应障碍,症状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如应激源消除,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3.1.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自杀或反复自伤行为,应鉴定为不合格。如为首次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自杀行为,应鉴定为不合格。如为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精神检查和心理学评定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3.1.6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4.
内科体检鉴定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CCAR-67FS中附件A第一章1、3、4、5、6、7、8、9、10,第二章1、3、4、5、6、7、8、9、10、,第三章1、3、4、5、6、7、8、9、10,第四章1、3、4、5、6、7、8、9、10的相应医学标准。
4.1 神经系统疾病
4.1.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痫样发作、癫痫及其病史、脑电图痫样放电、局灶性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1.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病理性晕厥或原因不明的意识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如为原因明确且可预防的晕厥,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1.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偏头痛、丛集性头痛、三叉神经痛或反复发作的其他头痛,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或三叉神经痛,如每年发作频率少于2次,仅使用非类固醇抗炎药即可有效控制,观察至少6个月,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4.1.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帕金森病、脱髓鞘性疾病或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早期的帕金森病,不伴精神行为症状,无需药物控制、肢体功能和心理认知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患有脱髓鞘性疾病或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12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4.1.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12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4.1.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腔隙性脑梗塞或脑动脉硬化,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1.7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脑炎、脑膜炎等急性颅内感染性疾病,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12个月,完善动态脑电图及颅脑核磁共振检查,无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及功能异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除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外,其余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 循环系统疾病
4.2.1 血压
4.2.1.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病,收缩压(SBP)持续>155mmHg或舒张压(DBP)持续>95mmHg,应鉴定为不合格。如确诊为白大衣高血压,可鉴定为合格。
使用药物控制的高血压病,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血压控制达标(<140/90mmHg);
b)所使用药物为噻嗪类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钙通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
c)首次使用或更换降压药,观察至少14日,无症状,无药物不良反应;
d)无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心、脑、肾等重要器官并发症或功能损害。
拟进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训练的飞行学员申请初始及复核体检时,如血压持续超过140/90mmHg或使用降压药物、或继发性高血压,应鉴定为不合格;如血压非持续超过140/90mmHg,且考虑为紧张等因素导致,可以参考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结果。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病,收缩压(SBP)持续>155mmHg或舒张压(DBP)持续>95mmHg,应鉴定为不合格。确诊为白大衣高血压,可鉴定为合格。
4.2.1.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收缩压(SBP)<90mmHg或(和)舒张压(DBP)<60mmHg,无自觉症状,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2 冠状动脉疾病
4.2.2.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存在可疑心绞痛相关症状,临床诊断为冠状动脉微血管障碍或冠状动脉痉挛等非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者;或超声心动图、核素心肌显像(或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提示存在心肌缺血客观证据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2.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显示LM或LAD近段狭窄30%~49%,经血管腔内影像学(IVUS或OCT)、超声心动图等检查综合评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不合格:
(1)血管腔内影像学(IVUS或OCT)提示不稳定斑块或薄纤维帽斑块;
(2)超声心动图和核素心肌显像(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如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
(3)存在2项及以上未控制达标的心血管主要危险因素。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显示其他主支血管(LAD中远段、LCX、RCA)狭窄30%~49%,超声心动图和核素心肌显像(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如有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或存在3项及以上未控制达标的心血管主要危险因素,应鉴定为不合格。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冠状动脉造影显示任一主支血管(LM、LAD、RCA或LCX)狭窄≥50%,应鉴定为不合格。
4.2.2.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冠心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冠心病,应鉴定为不合格。冠心病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药物不良反应,超声心动图和核素心肌显像(或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无心肌缺血客观证据,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2.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伴有心肌缺血相关症状的冠状动脉心肌桥,应鉴定为不合格;冠状动脉CTA或冠状动脉造影显示心肌桥致冠状动脉狭窄≥50%,无心肌缺血相关症状、超声心动图和核素心肌显像(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无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冠状动脉心肌桥,可鉴定为合格。
4.2.3 心律失常
4.2.3.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严重的心律失常、伴有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心律失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如为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1)对于偶然出现1阵,频率<100次/分,连发的异常室性节律QRS波不超过5个,无症状,经排除器质性病变(心肌病变、心脏瓣膜病变、缺血性心脏病等),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2)对于偶然出现1阵,频率≥100次/分但<130次/分,连发的异常室性节律QRS波不超过3个,无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心肌病变、心脏瓣膜病变、缺血性心脏病等),观察至少3个月,并每月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3)对于心脏无器质性病变,继发于其他疾病或其他原因诱发(如甲亢、腹泻、电解质紊乱等)引起的短阵室速,待原发疾病治愈或病因消除后,观察至少3个月,并每月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室性心动过速,均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3.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伴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3.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偶发早搏、左前分支阻滞、右束支阻滞、并行心律、游走心律、窦房阻滞、RR间期小于2.5s的窦性停搏、一度房室阻滞、二度Ⅰ型房室阻滞等心律失常,无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3.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频发室性或室上性早搏:
(1)出现伴临床症状和(或)器质性病变的频发室性或室上性早搏,应鉴定为不合格。
(2)出现频发室上性早搏,如早搏负荷(早搏总数/总心博)<5%,无症状,不伴有室上速、房颤、房扑等,排除器质性病变,无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鉴定为合格。
(3)出现频发室性早搏,如早搏负荷<3%,无症状,经评估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如3%≤早搏负荷≤5%,排除器质性病变,消除诱因后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早搏负荷<3%,无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进行维持治疗,可鉴定为合格。如早搏负荷>5%应鉴定为不合格,服用药物治疗的,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观察至少3个月,每月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相关症状消失,早搏负荷下降至3%以下,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频发室性或室上性早搏:
(1)出现伴临床症状和(或)器质性病变的频发室性或室上性早搏,应鉴定为不合格。
(2)如早搏负荷(早搏总数/总心博)≤10%,不伴有室上速、房颤、房扑、室速等严重心律失常,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合格。
4.2.3.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偶发、短阵(24小时不超过3阵且不出现7个以上QRS连发)的室上性心动过速,无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非阵发性的室上性心动过速,无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
4.2.3.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窦性心动过速或窦性心动过缓,心率非持续性高于110次/分或非持续性低于50次/分,无症状,排除器质性病变,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3.7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早搏、预激综合征、房颤、房扑、阵发性室上速等,经射频消融术治疗后,病情稳定,停服抗凝和抗心律失常药物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良好、近3个月内每月1次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早搏、预激综合征、房颤、房扑、阵发性室上速等,经射频消融术治疗后,病情稳定,停服抗凝和抗心律失常药物后观察至少1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良好、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2.3.8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房颤、房扑、阵发性室上速等,经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病情稳定,停服药物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良好、近3个月内每月1次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2.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心肌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扩张型心肌病、非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无心律失常、心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IV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脏瓣膜疾病:
(1)患有存在相关症状或血流动力学改变的,或存在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的心脏瓣膜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2)接受心脏瓣膜手术治疗,应鉴定为不合格。
(3)患有二叶式主动脉瓣、卵圆孔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4)简单型卵圆孔未闭封堵术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经胸超声心动图检查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a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脏瓣膜疾病:
(1)患有存在相关症状或血流动力学改变的,或存在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的心脏瓣膜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2)接受心脏瓣膜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如临床无需药物治疗,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经过评估超声心动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无异常,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3)患有二叶式主动脉瓣、卵圆孔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不伴中度及以上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无心脏结构改变,无症状,无并发症,心功能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患有二叶式主动脉瓣、卵圆孔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以及其他心脏血管畸形或分流疾病经介入修补或封堵治疗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超声心动图(或心脏核磁共振)、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无异常,心功能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如因二叶式主动脉瓣、房间隔缺损(非简单型卵圆孔未闭)、室间隔缺损以及其他心脏血管畸形或分流疾病经介入修补或封堵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超声心动图(或心脏核磁共振)、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无异常,心功能无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2.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病毒性心肌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超声心动图(或心脏核磁共振)、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心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病毒性心肌炎,临床治愈后,无症状,无后遗症和并发症,经检查评估心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2.7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接受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或心脏除颤器植入术,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3 呼吸系统疾病
4.3.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支气管哮喘,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需药物治疗或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和) 白三烯调节剂、或(和) 色甘酸钠类药物的支气管哮喘,处于临床控制期,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支气管哮喘,应鉴定为不合格。如诊断为咳嗽变异性哮喘,可鉴定为合格。
4.3.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慢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明显或肺功能中度及以上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3.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胸部纵隔、胸膜、肺实质的活动性疾病,临床治愈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3.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肺血栓栓塞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肺血栓栓塞症临床治愈后,停用抗凝药物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4.4消化系统疾病
4.4.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肝硬化,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代偿期肝硬化,病情稳定,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肝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4.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消化性溃疡临床治愈后,内镜检查痊愈或符合瘢痕期表现,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消化性溃疡临床治愈后,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4.4.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消化道出血临床治愈,且原发病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后遗症,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4.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胆囊炎、胃食管反流病或慢性胃炎,无明显症状,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4.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急性胰腺炎临床治愈后,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轻症观察至少3个月;中度重症或重症观察至少6个月,可鉴定为合格。患有慢性胰腺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急性胰腺炎临床治愈后,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轻症观察至少1个月;中度重症观察至少3个月;重症观察至少6个月,可鉴定为合格。患有慢性胰腺炎,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观察至少6个月,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4.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需用药物治疗或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应鉴定为不合格。服用维持量水杨酸制剂,病情稳定,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炎症性肠病治疗后,症状缓解、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5 传染病
4.5.1 结核
4.5.1.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应鉴定为不合格。肺结核经规范化治疗,临床治愈后,停药观察至少30日,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肺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应鉴定为不合格。肺结核经规范化治疗,临床治愈后,停药,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肺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4.5.1.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淋巴系统结核临床治愈后,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5.2 病毒性肝炎
4.5.2.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性病毒性肝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近三个月内每月1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性病毒性肝炎临床治愈后,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4.5.2.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近三个月内每月1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肝炎病毒RNA或DNA定量低于参考值,可鉴定为合格。
拟进入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训练的飞行学员申请初始及复核体检时,患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近三个月内每月1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肝炎病毒RNA或DNA定量低于参考值,可鉴定为合格。
4.5.3 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粪便细菌学检查结果为致病菌阳性,应鉴定为不合格。
4.6 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4.6.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需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糖尿病,空腹血糖在3.9~7.5mmol/L范围、餐后2小时血糖在4.4~10.0mmol/L范围、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参考值:4~6%),无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如需用口服降糖药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所服药物应为:①双胍类,如二甲双胍;②α-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③噻唑烷二酮类,如罗格列酮;④二肽基肽酶4抑制剂,如西格列汀;⑤GLP-1(胰高血糖素样肽受体激动剂):如利拉鲁肽;⑥SGLT2抑制剂,如达格列净。
b)初次口服或更换使用(含调整剂量)上述降血糖药物,治疗后,病情稳定,无药物不良反应,血糖值满足上述标准后继续观察60日,连续2次(间隔21日)空腹血糖、餐后2小时血糖及HbA1c符合上述标准。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巨人症、肢端肥大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胰岛内分泌肿瘤或嗜铬细胞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巨人症、肢端肥大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胰岛内分泌肿瘤或嗜铬细胞瘤,治疗后,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内分泌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痛风,药物治疗后,血清尿酸正常,无症状,无并发症,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痛风,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无所服药物的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甲状腺机能亢进症临床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需用药物控制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无症状,无并发症,无药物不良反应,经治疗甲功指标正常后继续观察60日,连续2次(间隔21日)血清甲状腺素(T4)、游离甲状腺素(FT4)、三碘甲腺原氨酸(T3)和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在正常范围,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甲状腺机能减退症,无症状,无并发症,无药物不良反应,血清促甲状腺素(TSH)和FT4水平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6.7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原发性血管炎、干燥综合征、雷诺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风湿免疫性疾病,治疗后,病情稳定,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7 血液系统疾病
4.7.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浓度正常,可鉴定为合格。无症状,轻度贫血的静止型或轻型地中海贫血,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轻度贫血,无症状,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7.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等难以治愈的贫血,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7.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特发性白细胞减少或轻度中性粒细胞减少者,无症状,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7.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肾型过敏性紫癜,应鉴定为不合格。其他类型的过敏性紫癜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过敏性紫癜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4.7.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12个月,无复发,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药物不良反应,可鉴定为合格。
4.7.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凝血障碍性疾病或血栓性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8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4.8.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性肾小球肾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尿常规和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性肾小球肾炎临床治愈后,尿常规和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8.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急进性肾小球肾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进性肾小球肾炎临床治愈后,尿常规和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观察至少3个月,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进性肾小球肾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尿常规和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4.8.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IgA肾病、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IgA肾病,治疗后,病情稳定,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慢性肾病3期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8.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性蛋白尿或(和)血尿,排除病理性原因,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8.5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急性尿路感染临床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4.8.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慢性肾盂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3个月,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肾盂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肾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
外科体检鉴定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CCAR-67FS中附件A第一章1、3、4、5、6、7、8、9、10、11、12、13,第二章1、3、4、5、6、7、8、9、10、11、12、13,第三章1、3、4、5、6、7、8、9、10、11、12、,第四章1、3、4、5、6、7、8、9、10、11、12、13的相应医学标准。
5.1 神经系统疾病
5.1.1 颅脑损伤
5.1.1.1重度颅脑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颅脑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1.2中度颅脑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中度颅脑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中度颅脑损伤治疗后,观察至少12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癫痫发作史,心理认知功能正常,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b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中度颅脑损伤治疗后,观察至少 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癫痫发作史,心理认知功能正常,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1.1.3轻度颅脑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轻度颅脑损伤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癫痫发作史,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Ⅱ级、Ⅲb、Ⅳ级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轻度颅脑损伤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癫痫发作史,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1.2 颅内动脉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颅内动脉瘤,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1)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
(2)颅内动脉瘤术后;
(3)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4)多发、形态不规则或有子囊;
(5)最大径大于或等于3mm;
(6)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颅内动脉瘤,无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1.3 颅内动-静脉畸形或海绵状血管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颅内动-静脉畸形或海绵状血管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4 颅内血管先天变异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颅内血管先天变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1)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有颅内出血病史;
(3)伴发颅内动脉瘤;
(4)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颅内血管先天变异,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1.5 颅内蛛网膜囊肿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颅内蛛网膜囊肿,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1)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其病史;
(2)动态脑电图检查明显异常;
(3)多发;
(4)颞叶囊肿最大径大于或等于5cm;
(5)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颅内蛛网膜囊肿,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1.6 垂体占位
5.1.6.1垂体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垂体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垂体瘤,视力、视野和垂体内分泌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垂体瘤术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视力、视野和垂体内分泌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5.1.6.2垂体囊肿或空泡蝶鞍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垂体囊肿或空泡蝶鞍,视力、视野和垂体内分泌检查正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7 松果体囊肿或脉络膜裂囊肿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松果体囊肿或脉络膜裂囊肿,视力、视野正常,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8 透明隔囊肿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透明隔囊肿,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透明隔囊肿,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1.9 颅脑手术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有颅脑手术史,应鉴定为不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Ⅱ级、Ⅲb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颅脑手术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癫痫发作史,心理认知功能正常,动态脑电图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1.10 脊髓良性肿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脊髓良性肿瘤,神经系统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无复发,神经系统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2 循环系统
5.2.1 下肢静脉曲张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下肢静脉曲张,无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2.2 静脉血栓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静脉血栓,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病情稳定,无血栓残留,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凝血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静脉血栓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3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凝血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2.3 主动脉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主动脉瘤,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 呼吸系统疾病
5.3.1 胸廓发育不良或畸形
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胸廓发育不良或畸形,应鉴定为不合格。
5.3.2 肋骨骨折
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肋骨骨折治疗后,局部无压痛,胸廓活动度正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3 气胸
5.3.3.1气胸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气胸,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3.2气胸治疗后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气胸,胸腔镜或开胸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保守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临床症状消失,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CT检查示肺组织膨胀良好,无胸膜区肺大疱,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气胸保守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肺组织扩张良好,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3.3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a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4 肺大疱
5.3.4.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肺大疱,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1)有自发性气胸史;
(2)CT提示胸膜区单个肺大疱最大径大于2cm;
(3)肺功能检查中度及以上异常;
(4)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肺大疱,无自发性气胸史,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3.4.2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肺大疱行胸腔镜或开胸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无临床症状;
b)CT提示无单个最大径大于2cm的胸膜区肺大疱;
c)无并发症及后遗症;
d)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肺大疱行胸腔镜或开胸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3.5 肺结节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肺结节,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7 胸部及胸腔脏器损伤
5.3.7.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不伴有胸腔脏器损伤的胸壁损伤,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7.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胸腔脏器损伤,保守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3.8 胸腔脏器手术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胸腔脏器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 消化系统疾病
5.4.1肝脏囊性病变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肝囊肿,最大径大于5cm,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无临床症状;
b)无临床治疗指征;
c)肝功能正常;
d)一年内至少每6个月1次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囊肿大小、数量等无明显变化;
e)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肝囊肿,肝功能正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5.4.2 肝血管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肝血管瘤,若最大径大于5cm,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无临床症状;
b)无临床治疗指征;
c)不位于肝脏包膜下;
d)肝功能正常;
e)一年内至少每6个月1次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肝血管瘤大小、数量等无明显变化;
f)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肝血管瘤,肝功能正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3肝局灶性结节性增生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肝局灶性结节性增生,无临床治疗指征,肝功能正常,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4 胆道系统结石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胆道系统结石,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结石残留,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无症状的肝实质内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肝实质内结石或胆囊结石,可鉴定为合格。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5.4.5 胆囊息肉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胆囊息肉,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6 疝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疝,应鉴定为不合格。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患有无症状的疝,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7 阑尾炎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阑尾炎,手术或保守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阑尾炎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8 直肠肛管疾病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直肠肛管疾病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直肠肛管疾病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9 腹部及腹腔脏器损伤
5.4.9.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不伴有腹腔脏器损伤的腹壁损伤,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9.2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腹腔脏器损伤,保守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4.10 腹部手术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腹腔脏器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5 传染病
5.5.1 梅毒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梅毒,应鉴定为不合格。一期梅毒或二期梅毒治疗后,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转阴,观察至少90日。期间至少每30日复查1次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5.2 梅毒血清固定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诊断为梅毒血清固定,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5.3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检查结果为阳性,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5.4 尖锐湿疣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尖锐湿疣,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观察至少6个月,期间每月复查,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尖锐湿疣治疗后,观察至少3个月,期间每月复查,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5.5 淋病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淋病,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观察至少30日,至少每14日行淋球菌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6 甲状腺及乳腺疾病
5.6.1 甲状腺结节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正常,不影响安全履行职责,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6.2 良性甲状腺结节手术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良性甲状腺结节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甲状腺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6.3 乳腺疾病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乳腺纤维腺瘤、乳腺囊性增生症,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7 血液系统疾病
5.7.1 脾血管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脾血管瘤,若最大径大于2cm,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无症状;
b)无临床治疗指征;
c)不位于脾包膜下;
d)凝血功能正常;
e)一年内至少每6个月1次影像学检查脾血管瘤大小、数量等无明显变化;
f)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5.7.2 脾脏切除术后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脾脏切除术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泌尿生殖系统
5.8.1 泌尿生殖系统畸形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泌尿生殖系统畸形,肾功能良好,尿常规正常,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1.1 肾囊肿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肾囊肿,若最大径大于4cm,满足以下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无症状;
b)无临床治疗指征;
c)肾功能正常;
d)一年内至少每6个月1次影像学检查肾囊肿大小、数量等无明显变化;
e)无其他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因素。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1.2 成人型多囊肾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成人型多囊肾,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成人型多囊肾,无继发性高血压,无腰部不适,无泌尿系感染,无肾功能不全,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5.8.1.3 隐睾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隐睾,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隐睾,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5.8.1.4胡桃夹综合征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胡桃夹综合征,如仅有无症状性血尿或蛋白尿,肾功能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2 泌尿系统结石
5.8.2.1肾结石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肾结石,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结石排出,观察至少30日,无结石残留,无镜下血尿,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肾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5.8.2.2肾盏憩室内结石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肾盏憩室内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2.3输尿管结石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输尿管结石,应鉴定为不合格。结石排出后,泌尿系无结石残留,观察至少30日,无镜下血尿,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输尿管结石,应鉴定为不合格。结石排出后,输尿管无结石残留,观察至少30日,无镜下血尿,可鉴定为合格。
5.8.2.4膀胱结石或尿道结石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膀胱结石或尿道结石,应鉴定为不合格。结石排出后,泌尿系无结石残留,观察至少30日,无镜下血尿,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膀胱结石或尿道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5.8.3 精索静脉曲张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精索静脉曲张,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4 鞘膜积液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无症状的鞘膜积液,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5 肾上腺良性占位性病变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肾上腺囊肿、无功能的肾上腺腺瘤或肾上腺增生,无临床治疗指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8.6 泌尿系统手术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泌尿系统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9 妇产科
5.9.1 妊娠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妊娠,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妊娠13周至26周,持续的产科检查评价为低风险且无并发症,不影响安全履行职责,可鉴定为合格。
Ⅲ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妊娠34周以内,不影响安全履行职责,可鉴定为合格。
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9.2 终止妊娠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分娩或因流产、死产等终止妊娠后,国家法定的产假或流产假期满,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9.3 月经异常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严重的月经异常或痛经,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I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 运动系统疾病
5.10.1 一般条件
5.10.1.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能够满足安全履行职责的需要,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能够满足安全履行职责的需要,可鉴定为合格。
5.10.1.2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体质指数(BMI)>30,如运动系统实际能力测试显示其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可鉴定为合格。
5.10.2 运动系统畸形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运动系统畸形,应鉴定为不合格。畸形矫治后,无功能障碍,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3 脊柱四肢关节系统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或损伤,治疗后,至少观察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4 颈椎病及腰椎间盘突出症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颈椎病或腰椎间盘突出症,应鉴定为不合格。保守治疗后,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5 腰椎滑脱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腰椎滑脱,应鉴定为不合格。保守治疗后,无后遗症并发症,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后遗症并发症,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6 脊髓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脊髓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7 脊柱骨折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不伴有脊髓损伤的脊柱骨折,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脊柱四肢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8 周围神经损伤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周围神经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治疗后,神经功能恢复良好,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9 关节脱位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习惯性关节脱位,应鉴定为不合格。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10关节置换
Ⅰ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关节置换术,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Ⅲ、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关节置换术,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Ⅳ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11骨或关节结核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骨或关节结核,应鉴定为不合格。治愈后,停药观察至少90日,无并发症及后遗症,活动功能正常,肌力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0.12强直性脊柱炎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无药物不良反应,肢体功能正常或可代偿,可鉴定为合格。
5.10.13进行性肌萎缩或肌力异常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进行性肌萎缩或肌力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5.11皮肤及其附属器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神经性皮炎、重度腋臭等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症状明显,影响安全履行职责,应鉴定为不合格。
Ⅳ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腋臭或传染性、渗出性、化脓性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6.
耳鼻咽喉及口腔科体检鉴定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满足CCAR-67FS中第一章14、15、第二章14、15、第三章13、14、第四章14、15的相应医学标准。
6.1 耳气压功能
6.1.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耳气压功能不良,应鉴定为不合格。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复查耳气压功能恢复正常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耳气压功能不良,应鉴定为不合格。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复查耳气压功能恢复正常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6.2 前庭功能
6.2.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旋转双重试验Ⅱ度及以上或出现延迟反应,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2.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梅尼埃病等导致前庭功能障碍的耳源性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2.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或前庭神经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或前庭神经炎,应鉴定为不合格。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前庭功能正常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或前庭神经炎,应鉴定为不合格。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90日,前庭功能正常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6.2.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晕动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3 言语功能
6.3.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言语功能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4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
6.4.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合并重度低氧血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6.4.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中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合并下列三项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肥胖:BMI≥28 kg/m2;
(2)高血糖:空腹血糖≥6.1mmol/L或餐后两小时血糖≥7.8mmol/L,和(或)已确诊为糖尿病并治疗者;
(3)高血压:收缩压≥130/85 mmHg和(或)已确诊为高血压并治疗者;
(4)空腹甘油三酯≥1.7mmol/L;
(5)空腹高密度脂蛋白<1.04mmol/L。
6.4.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经非手术治疗后,症状改善且复查PSG程度减轻,可鉴定为合格。经纠正上气道平面阻塞的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症状改善且复查PSG程度减轻,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经正颌外科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0日,症状改善且复查PSG程度减轻,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 其他耳鼻咽喉及口腔疾病
6.5.1 耳部疾病
6.5.1.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症状或体征的耳廓软骨膜炎、耳前瘘管或鳃裂瘘管感染、外耳道湿疹、外耳道炎、外耳道真菌感染等外耳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2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外耳道胆脂瘤、耵聍腺瘤、有明显症状或体征的外耳道乳头状瘤、血管瘤、纤维瘤、外生骨瘤等外耳道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外耳道狭窄,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3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航空性中耳炎、分泌性中耳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等中耳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经非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耳气压功能正常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4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航空性中耳炎、分泌性中耳炎经非手术治疗无效,行鼓膜切开置管术后,观察至少30日,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5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应鉴定为不合格。经非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应鉴定为不合格。经非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6.5.1.6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中耳胆脂瘤或伴有中耳病理改变的鼓膜穿孔,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7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中耳手术,范围涉及镫骨、圆窗及外半规管或出现眩晕,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8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中耳手术,范围未涉及镫骨、圆窗及外半规管,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中耳手术,范围未涉及镫骨、圆窗及外半规管,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行中耳手术,范围未涉及镫骨、圆窗及外半规管,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90日,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6.5.1.9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不伴有中耳病理改变的鼓膜干性穿孔,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1.10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耳硬化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b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耳硬化症,经非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90日,无眩晕及耳鸣等症状,耳气压和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 鼻部疾病
6.5.2.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症状或体征的鼻外伤、鼻前庭炎、鼻疖等外鼻及鼻前庭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影响呼吸通畅、鼻窦窦口通气引流、耳气压功能或伴全身症状的鼻腔或鼻窦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3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症状且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包括睡眠、日常生活、休闲和运动、工作和学习)的中-重度变应性鼻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4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需用口服抗组胺药物控制的变应性鼻炎,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5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鼻腔鼻窦疾病经功能性鼻内镜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鼻腔鼻窦通气良好,术腔粘膜上皮化良好,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鼻腔鼻窦疾病经功能性鼻内镜手术,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鼻腔鼻窦通气良好,术腔粘膜上皮化良好,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2.6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嗅觉丧失,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3 咽喉部疾病
6.5.3.1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影响呼吸、吞咽、发声功能的咽喉部疾病、畸形或功能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3.2 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经喉显微手术,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影响呼吸、吞咽、发声功能,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4 口腔及颞下颌关节疾病
6.5.4.1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明显影响张口、咀嚼、吞咽、呼吸、发声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疾病、畸形或功能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5.4.2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口腔良性肿瘤经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影响呼吸、吞咽、发声功能,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4.4.3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腮腺良性肿瘤经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鉴定时,采用与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相同的医学标准。
6.4.4.4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颞下颌关节紊乱病经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90日,无影响张口、咀嚼功能,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颞下颌关节紊乱病经手术治疗,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影响张口、咀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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