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温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温国动办〔2024〕10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定于5月12日上午组织全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组织全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三、试鸣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警报试鸣的通告工作,确保警报试鸣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二)警报试鸣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人防警报设施要逐一进行检查与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人防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三)试鸣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每台防空警报进行检查,了解鸣响情况,及时关闭警报器电源,以免发生误鸣。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资料: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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