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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十号

2024.02.27 发布│2024.05.01 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4〕5号

2024.04.29 发布│2024.05.01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涉及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审查标准,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财产性判项的执行主体应为法院,而非监狱。对于无财产履行能力但表现出悔改诚意的罪犯,不应影响减刑或假释机会。减刑后发现隐瞒财产执行情况可撤销相关决定。同时,规定重申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强调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应作为认定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罪犯,其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受影响。规定还提出了判断模式,以法院执行情况为基础,结合财产申报、实际拥有财产及服刑期间消费等状况,评估罪犯履行能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

国务院

2024.03.10 发布│2024.05.01 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自4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6章35条,将第一条、第二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第二十五条中的“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

国务院

2024.03.10 发布│2024.05.01 实施

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行使部分职权,包括:(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同时,新条例明确了未年报可以被列异并处罚以及没年报或年报不真实的后果。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七百六十八号

2023.12.09 发布│2024.05.01 实施

新修订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其中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修订)

国务院

2024.03.10 发布│2024.05.01 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8章77条,主要内容:将第十七条中的“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修改为“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修订)

国务院

2024.03.10 发布│2024.05.01 实施

新修订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修订)》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删去其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5号

2024.03.27 发布│2024.05.01 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系落实2021年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的重要举措,对涉及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民政部│民政部令第69号

2024.01.08 发布│2024.05.01 实施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24.03.25 发布│2024.05.01 实施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审查标准,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健全审查机制,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等。

节约用水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七百七十六号

2024.03.09 发布│2024.05.01 实施

《节约用水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此外,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七百六十七号

2023.12.04 发布│2024.05.01 实施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展遗体器官获取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细化获取器官前的伦理审查要求,规定获取遗体器官的见证程序;规定遗体器官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要求定期公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等。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七百七十四号

2024.01.24 发布│2024.05.01 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