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桥说法

编撰|木桥说法

前言

“他闯红灯,凭什么要我负责?”

2023年5月份广东省惠州市的某个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大网友们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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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故视频中,一辆小汽车正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司机看到旁边广告牌后面闯出一位老年人。

司机紧急踩了刹车,却没想到因为车速过快,没能完全刹住,还是将老年人撞倒在地,老年人也因此受到轻微伤

交警到现场了解过后,当即判定司机是需要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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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感到非常疑惑,明明是老年人闯红灯,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呢?

事故经过

这位司机叫孟女士,据她描述,当时在信号灯变绿后,她看到路上已经没有行人,就踩油门准备通过路口。

而在路口的左侧,是一条人行道,人行道前面有一个大型的广告牌,在孟女士行驶到这里时,那位老年人刚好从广告牌后面闯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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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孟女士已经将车辆油门踩到底,本来只需三秒就可以通过该路口,没想到被突如其来的老人给打乱了手脚。

孟女士只能选择紧急刹车,但当时的车速已经将近40码,刹车也需要两秒钟,于是孟女士将方向盘向右猛打了一下,才使得车的后半部分碰了下老人

老人毕竟已经50多岁,车稍微碰了一下就瞬间跌倒在地,好在孟女士刹车及时,并且向右打了些方向,才使得老人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只是胳膊皮擦了点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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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名叫李先生,他告诉交警,当时也没有看清楚红绿灯,光看了看路上没有车辆,就准备过马路,谁知好巧不巧被冲过来的汽车给撞倒了。

孟女士在撞倒李先生后,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李先生毫无大碍,便想要扶起李先生,没想到李先生躺在地上不愿意起来

孟女士一时间明白了什么,她感到非常无奈,于是就当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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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的时候,第一时间查看了孟女士的驾驶证以及身份证,在确认孟女士并非无证驾驶后,联系交警队调取了现场的监控。

孟女士告诉交警,当时的情况不管是谁开车都会来不及刹车,而且自己是在绿灯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而李先生则是在红灯的情况下强行过马路的。

交警看完现场的事故视频后,当即和队友进行讨论,不一会,交警就告诉孟女士和李先生:在本次事故中,李先生承担90%的责任,孟女士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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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让孟女士大吃一惊,她没有想到自己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孟女士告诉交警:“他闯红灯,凭什么要我负责?”

而对面的李先生显然也不认可这个判定结果,他告诉交警,自己是老年人,出车祸了就应该让车主全部赔偿,为什么要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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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群众纷纷都过来围观,有的支持孟女士,有的支持李先生。

支持孟女士的说是老人擅自闯红灯才会导致被撞,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就没有任何事了,而且孟女士在将老人撞倒后,并没有选择逃跑,还赶紧下车询问老人的状况。

还有的人说有可能老人就是来“碰瓷”的,如果这次赔了老人,下次他还这样碰瓷怎么办。

支持李先生的说这起事故都怨孟女士,因为首先孟女士是女司机女司机一般开车的水平不如男司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所以他们都怨孟女士没有及时刹住车。

还有的人说老人就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体谅他们,不管撞没撞伤,都应该补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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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两边各说各有理,于是孟女士当即表示要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宣告判决如下:

认定老人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认定孟女生未能及时避让行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认定孟女士赔偿老人费用等共计1.2万元,其中0.12万元应当由孟女士本人承担,其余的由孟女士的交强险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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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争议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例中,该案的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孟女士是否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 孟女士是否可以向安装遮挡广告牌的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3. 孟女士的交强险是否可以申请无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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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1.孟女士是否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老人闯红灯,所以老人毫无疑问是需要负主要责任的。

法院判定孟女士负10%的责任依据是:

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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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三款法律条例,可以得出,孟女士在绿灯的指示下,正常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本来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孟女士造成老人的轻微受伤,侵犯了老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是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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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是是民法归则原则中的一个特殊的原则,就是在无过错的情形下,当事人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在这个案例中,孟女士就是因为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无过错原则,孟女士不管是否有错,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无过错的一方只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孟女士承担10%的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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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女士是否可以向安装遮挡广告牌的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在本案中,孟女士就是因为广告牌的遮挡没有看到老人闯红灯的行为,才导致引发了交通事故。

而且安装广告牌的部门也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如果孟女士能够看见老人闯红灯,那么她也不会再加油门迅速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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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告牌的安装放置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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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四)利用行道树、绿化带、道路照明设施、电线杆、路名牌、公共座椅,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很明显,第四条规定是不能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来设置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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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该案例中,人行道前设置的广告牌已经严重影响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该广告牌的安装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惠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牌设置人不按规定设置招牌或未履行安全检测、维护义务的,由市、县、区城乡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孟女士有权以公民的名义起诉政府机关,向相关部门提出追责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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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女士的交强险是否可以申请无责赔付?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国家强制要求上路的车辆应当购买的保险,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正常上路行驶。

交强险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为了赔偿车主,而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赔付给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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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道路上的一辆车撞了张三,那么交强险只赔付给受害人张三,而被保险人以及车内所有的乘车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都不予赔偿。

而交强险属于第三方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受害人的最大额度。

一般来说,如果投保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最多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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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交强险在赔偿时也分有责任赔偿限额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原则是指在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受害人承担最高额的赔偿。

无责任赔偿限额是指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或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在所承担的范围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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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无责任赔付就是车辆和行人或骑电动车的人发生了事故,即使开车的人没有任何责任,也可以在无责赔付的范围内申请赔偿

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无责任赔偿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本案件中,孟女士是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被法院判定负次要责任,此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无责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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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该案的判定是符合各项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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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这次法院的判决非常符合社会公道,法律就应该保护守法的人,而不是保护弱者,希望以后社会上能够少些闯红灯现象,人人都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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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为了使大家都能够遵守社会规范,而真正的法律应该是铭刻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

法无处不在,只有我们心中有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才能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