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保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陈小艳等78名同志为保靖县第二届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具体名单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陈小艳(女)、高世喜、何慧(女)、黄东东、黄连生(女)、黄美姣(女)、黄亚萍(女)、黄滢(女)、贾艾、贾树华、姜建平、姜维嘉(女)、李国珍(女)、李锐、李远碧(女)、梁洪爱、梁清寿、刘和英(女)、刘静(女)、刘香琴(女)、龙泉、彭爱萍(女)、彭兵、彭晨曦(女)、彭川、彭佳誉(女)、彭举卫、彭宁、彭清贵、彭善春、彭司平、彭亚旭、彭媛(女)、彭治钢、石伟志、石文艳(女)、石向军、石叶子(女)、舒海鸥(女)、宋礼(女)、覃芳(女)、滕昭均、田峰、田红艳(女)、田华、田仁胜、田穗(女)、田雄、田野、田振(女)、王玉辉、王钰淇、文兴明、吴碧新、吴秋燕(女)、吴兴志、向功良、向红(女)、向圣元、向仕凯、向水英(女)、向松、向喜梅(女)、向兴乐(女)、向艳霞(女)、向异、向勇、向忠林、谢玉凤(女)、杨琴(女)、杨先蓉(女)、杨小春、杨宇傲、张清夏(女)、张英(女)、赵明芳(女)、周硕烁、朱江。
特此公告。
保靖县人民法院 保靖县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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