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站信息显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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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苏宁建执罚决〔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1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