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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社保局

关于对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及时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一、请及时申报退休待遇。请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及时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

(四)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城乡养老待遇;

(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的,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申请清退个人账户余额。

二、请及时办理定期待遇资格认证。请按月领取城乡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及时进行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全年均可申办。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暂停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发放,重新认证且符合待遇发放的将按要求恢复并补发有关待遇。

三、请及时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参保人死亡的,请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及时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特此通告,请互相知照。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携带有关材料到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镇街(村居)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窗口,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办理相关业务,可登陆“广东人社APP”“社保地图”按定位查询附件社保窗口。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股(0668-7398638)咨询。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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