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原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锦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宝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锦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锦辉利用担任宝鸡市原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手续办理、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检察、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崔宁
审核:崔宁 胡凯
终审:范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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