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警惕!

一民间“标会”倒了!

你的亲戚可能也被坑了……

“民间资金互助会”俗称“标会”“做会”,是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形式,作为民间常见的信用融资活动,具有赚取利息与筹集资金的双重功能,通常依赖亲情、友情、乡情寻找会员,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无相应法律保障。现实中,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倒会”,不仅“会头”要承担刑事责任,参加“标会”的人员也会血本无归。

日前,

媒体“第一帮帮团“报道:

泉州又一民间互助会倒会

十多人疑被卷款上百万,

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具体情况

泉州泉港区的多位居民反映说,他们参加了陈某华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居民们每个月定时向互助会交钱,中标的居民可以使用本月钱款,居民也可以在标会结束后连本带利拿走钱款。然而在去年8月份,一些中标居民找陈某华要钱时,对方却一拖在拖,后面直接失联,家中也不见其踪影,这时大伙才意识到陈某华可能已经携款逃跑了。据初步统计,十几个居民缴纳的资金高达600多万。现场,记者发现参会的居民大多为中老年人,他们原本希望能赚一些利息,给自己留些养老钱,没想到最终可能要打水漂。多位老人表示,他们是通过口口相传,信任陈某华才参加互助会的,他们当中很多人也没有多少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正规渠道的理财方式并不是很了解,才参加了互助会。在记者的陪同下,部分居民来到了辖区派出所报案。在此,我们 提醒大家,民间互助会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不受法律保护,投资理财走正道,莫贪高息本无归。

律师提醒:这样的“标会”仍不能起诉

民间标会发源于民间“互助会”,本意是为了村民间互帮互助而设立,但随着社会发展,很多标会逐渐演变为民间资金借贷、赚取利差的谋利工具,甚至被利用而行非吸、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实。虽然所涉标会中,尽管存在着相关借条的表象——具备民间借贷的表面形式,也具备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文书,但并不能改变“民间标会”的实质内容和法律地位;同时,本地法院也并未改变对“民间标会行为”采取驳回起诉、不予保护的一贯立场。因此,这样的“标会”仍然不能起诉!民众组织或参与标会仍应充分评估风险、谨慎再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来源:综合第一帮帮团、泉州热门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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