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公民行使肖像权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这些情况属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肖像权侵权纠纷中,发布者发打了马赛克的别人照片,是否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呢。民法典中的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是以面部形象为主,但又不局限于面部形象。所谓外部形象包括人的多个外部特征,比如面部、身体、姿态、动作等可以识别的特征。马赛克就是为了防止侵权,遮掩肖像,一般新闻报道中,都是打马赛克,避免侵权纠纷。

如果只是对面部打了马赛克,但是如果通过身体其他外部特征可以识别出具体的人,仍然构成侵犯肖像权。当然如果马赛克打得很专业到位,完全不足以让人联想到具体的人,则不构成侵权。所以打了马赛克后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看马赛克是否处理得当,比如马赛克的部位、范围、大小、深浅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关键要看能否对应到具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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