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婚前财产,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签订的,包含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归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约定所涉的婚前财产状况(权利归属、不动产的坐落位置、财产的价值数额等);

3.明确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可约定为一方所有、也可约定为双方共有;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

5.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约定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等。

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必须是经过平等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2.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存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需要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协议不得约定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等限制对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如不能约定“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5.协议中需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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