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婆婆病了,儿女们当然要去伺候。就算儿女们要上班没时间,那也得想办法,哪怕是雇个护工。要不就是夫妻两人谁的工资低在单位请假损失少,就谁请假照顾老人。因为另一方还得挣工资养家糊口啊!

但是听说现在法律规定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女婿对丈人丈母娘也没有赡养义务。本来夫妻如果在公婆或丈人丈母娘年老力衰时尽到应尽的责任照顾好老人,也是增进夫妻感情的一个催化剂。也因为夫妻对双方父母的照顾,让一家人在一旦遇到危机时更加地齐心协力共同度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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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尤其现在独生子女很多,那这些独生子女结婚之后,双方父母老了儿媳对公婆也不尽义务,女婿对丈人丈母娘也不尽义务,那两家还结什么亲哪?娘家父母老了,就女儿自己去照顾,公婆老了,就儿子自己去照顾,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对对方的父母不闻不问,这还算是夫妻两口子吗?这也算是一家人吗?

夫妻在另一方孤独无助的时候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无动于衷都不来帮忙,这算是哪门子的夫妻?又何来一家人的感情?这样的行为又会给孩子带来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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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这样规定简直就是离间夫妻感情的利器呀!感觉这种规定没有一点人性化。有时候公婆或丈人丈母娘老了,本来儿媳或女婿也是乐意帮助另一方的父母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比较善良的。可是就因为有了法律的那一纸公文,好多人就有了逃避的理由,说法律规定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

所以说,现在的法律越修改越荒唐,其实就是给原本和谐的家庭制造出来了好多矛盾。比如说婆婆病了,媳妇就说法律规定儿媳对婆婆没有照顾的义务,那老公听了心里会舒服吗?同样,丈人病了,女婿就说女婿没有照顾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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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义务,那媳妇听了会高兴吗?这不是制造矛盾是什么?

尤其对独生子女来说,本来大家都是想顾着双方父母的各方面,本来给双方父母养老也应该是夫妻应尽的责任,可是就因为不知是哪个不想赡养父母的所谓‘砖家’出的馊主意,可能人家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吧?没有经过父母养育吧?总之这个规定是够缺德的。

就算不是自己的孩子,是侄女儿侄儿子,人家也会帮助老人,更何况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作为儿媳妇或女婿,难道就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公婆或丈人丈母娘过着凄惨的日子不管吗?他们是自己除了配偶和子女以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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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的人啊!跟自己的孩子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哪!难道夫妻没有能力给自己孩子好的生活时,爷爷奶奶和姥爷姥姥也眼看着孙子外孙不管吗?

老人不可能做出来那种事情,老人遇到孙子孙女或外孙有困难绝对会全力以赴。那同样公婆或丈人丈母娘老了,夫妻更应该同心协力照顾好老人,这样家庭才会和谐,也会给孩子们一个好的榜样。

试想,谁不会有老去的哪一天?要是人人都按照有些法律行事,根本就没有一点人情味。所以我国有些法律根本就不健全,有些‘砖家’吃饱了没事儿干,一天天的就知道胡说八道。不知道他们自己能不能做到那些没人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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