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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青岛建筌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岛建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徐**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建质行处字〔2024〕第0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处罚依据: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根据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壹万元罚款的处罚罚款请于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处罚决定日期:2024-04-30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04-30处罚机关: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