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受理范围

1、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2、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二、请认真填写信访举报栏目中的各项内容。填写“信访反映描述”一项时,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情节、后果等,字数限定在2000字以内。相关文字、照片、视频等印证资料可以在附件中同步提交。

三、鼓励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填写真实姓名和手机码号。

四、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同一内容的举报通过一种方式举报即可请勿多次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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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幸福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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