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让你去监狱里蹲10年,给你100万你愿不愿意”

这是之前在社交媒体上广泛议论的问题,大家对于这一问题的选择不一而足,但是如果这个问题给房洪彪,他的选择一定是自由。

2010年,房洪彪因为被妻子控告强奸未满14岁的亲生女儿阿欣而被捕,后来被判处了11年的有期徒刑,这一案件甚至还入选了法学生教科书。

但是就在10年后,这一起板上钉钉的铁案却被受害人亲自翻供。

向法院说明自己是被母亲教唆诬告父亲强奸自己,法院重新审理后,真相大白于天下。

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能让一个妻子,一个母亲,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毁掉女儿的清誉和丈夫的人生?

案件回顾:不美好的婚姻

事情的一切还要从1999年开始说起。

那个时候的房洪彪还是一个年轻人,20出头的年纪,有一份安稳的工作,家里就开始操心起他的婚事了。

当时房洪彪家的条件并不算太差,虽说是靠着务农为生,但还种了不少的果树可以当做额外的收入。

都说是结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然要结婚,当然就要找个媒人了。

收到了房家的托付,就有媒人开始给房洪彪说亲了,但是这媒人的嘴,骗人的鬼,虽说不是存心的,但是媒人在说亲的时候,还是将房洪彪的家境给夸耀的极好,一嫁进去就是锦衣玉食,吃喝不愁的那种。

这样的家境说辞很快就吸引了一个叫左近爱的女人,左家的家境不好,一堆兄弟姐妹的左近爱对改变自己的生活有着近乎执念的坚持。

一听房洪彪的家境很好,左近爱什么也没多问,干脆了断的就同意了相亲的要求,甚至非常的积极。

两个人见面后,房洪彪一看左近爱长的也还不错,对他也很热心,也就点头同意了。两家一点头,一撮合就确定了结婚的时间。

结婚前两人也见过几次面,每一次房洪彪都出手非常阔绰,给左近爱买的都是她听过但没有见过的好玩意,就这样刚嫁到房家的左近爱还做着当富家少奶奶的美梦。

结果等到结完婚,左进爱真的嫁给房洪彪后,她才发现房洪彪家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有钱,自己顶多过得比普通人要宽裕一些。

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左进爱的脾气也越来越大,经常因为金钱的问题和房洪彪闹矛盾,骂房洪彪没本事,挣钱少。

房洪彪的脾气好,妻子骂他,他就耷拉个脑袋听着,也不怎么回嘴,想着这样就能平息妻子的怒火,但是没想到这样的行为更让妻子认为他没本事。

左家人的势利眼更是加剧了夫妻两人的矛盾,本来房家为了房洪彪结婚还专门盖了新房子,刚嫁进来的左近爱虽然愤怒,但是也没有闹到很离谱的程度。

关键是左近爱的母亲,房洪彪的丈母娘,她最开始是抱着女儿嫁进豪富之家的想法的,但是婚后房家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有钱,每一次去房家看左近爱,她都会挑三拣四,言语讽刺,挑拨两人的关系。

被母亲刺激到的左近爱就会把火洒到丈夫的头上,两人不断的爆发争吵,感情也越发岌岌可危。

婚后左近爱生了两个女儿,这让有些重男轻女的她更加无法释怀。

2008年前后,左近爱的精神开始出问题,不断打骂孩子,抱怨丈夫,几近癫狂。

夫妻俩的关系也是降到了冰点,已经开始在商议离婚的事情了。

案件回顾:被指控强奸女儿

案发前几天左近爱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据后来的记者采访,2009年10月时候,房洪彪的父亲房立朋曾经找人算过命,说房洪彪37岁会有一难,“爷俩10年见不了面”。

这样的话让房立朋很害怕,他甚至不敢让儿子离开村里。

2009年12月11日早上8点,房家突然来了几个刑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房洪彪突然被传唤到派出所,当晚转移到沂源县刑警队。

这样的阵仗把附近的村民都吓了一跳,他们都在讨论房洪彪是犯了什么了不得的事被抓了,讨论来讨论去。谁都没想到是左近爱带着他们的大女儿指控房洪彪强奸女儿。

房洪彪对于这样的指控自然是坚决不承认的,虽然女儿阿欣因为妻子的原因和父亲的关系不太好,但是他很疼爱女儿,怎么会对女儿做出那样的事情。

等到公安人员拿出女儿的体检报告和两人的口供时,房洪彪如同被雷劈了一样,体检报告上明确的写着外阴处女膜有充血和裂口。

左近爱提供的口供描述了案发经过。

200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房洪彪带长女阿欣去村庄附近的名为“狼窝”的水池内洗澡时,以为女儿擦洗背部为由,第一次强奸女儿。

而后的一年时间,房洪彪在家中趁其睡觉之际,又3次对阿欣实施奸淫。

同时阿欣还向公安机关供述,父亲奸淫她后,她小便时疼痛,因受父亲吓唬加之母亲脾气暴躁,她惧怕挨打没说出此事,直至阴部疼痛就诊时才书写了此事经过。

还有与房洪彪同监室的证人李某波、于某峰证实,房洪彪称自己入狱的原因是强奸自己女儿5次,且在2年内实施。李士英等3名医生证言显示,他们为阿欣所做的阴部检查证明她阴部有裂伤。

根据这些证据,县里的人民检察院对房洪彪提起了公诉。

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房洪彪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奸淫,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

2010年5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房洪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除此之外更关键的是,证据链里还包括房洪彪的“亲笔供词”,写明其5次奸污女儿的细节。房洪彪还对实施奸污的地点进行了指认。

庭审中房洪彪表示这些供词是他在威逼之下写的,但没有被法院采纳。一审宣判后,房洪彪以自己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有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房洪彪多次对未满14岁的女儿实施奸淫,属于情节极其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11月3日,淄博市中院判决房洪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件回顾:十年平反

房洪彪出事之后,房家的天都快要塌了,房立朋坚决不相信儿子会干出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房洪彪一定是被污蔑的,从宣判之后房立朋就不断前往淄博、济南、北京喊冤,但迟迟未有变化。

房立朋已经绝望了,他最后的期盼就是在自己死之前能看到儿子出狱。

转机出现在七年之后,2016年2月23日,房立朋发现有人往他院子里面塞了两封信,一封是里面有一个充电器。另一封才是重中之重,房洪彪的女儿在信里面承认她当年在母亲的威胁逼迫下诬陷了父亲。

拿到儿子清白证据的房立朋大喜过望,立马提出申诉。

淄博市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于2018年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2018年,山东省检察院向山东高院提出抗诉。山东高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中院再审。

再审的时候,律师已经将案件所有的内容全部重新整理了一遍,表示房洪彪的供述是出于非法取证,笔录和视频录像的时间是对不上的,供词也有问题。

房洪彪在随后的重审中再次表示,供词是假的,沂源县刑侦大队对他进行了刑讯。

殴打之后,有人为他写好口供,让他把内容读一遍,内容包括强奸的地点等,并许诺他读完就会被释放。他照做了,却被当做了铁证。

更关键的是,证据里面的检查报告也有问题。

律师发现,在逮捕之前,左近爱就已经报了三次案,但是每一次都因为没有证据被驳回了,2008年中秋节前后,阿欣在正规医院的3次检查均无异样。

直到年底,左近爱第四次报案,在医院里面检查的李医生发现发现处女膜轻微裂口的形成不是陈旧伤,是最近才产生的伤口。但是那个时间的房洪彪在外打工,不可能回家对女儿十包。

本案的物证之一毛毯也存在疑点,对毛毯外罩布血迹的《鉴定意见》证明,血迹是阿欣的,但没有检测到精斑。

再审时,阿欣主动申请出庭作证,否认父亲强奸过她。她称,当时报案是母亲殴打、逼迫她说的,她当时年幼,害怕被丢弃,就按照母亲所言报案。

2019年5月29日再审开庭中,阿欣表示希望恢复父亲名誉,改判他无罪。

根据最新的证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来判决,原来的审判证据链不足,事实不清晰,房洪彪无罪释放。

案件回顾:释放后的生活

失去人身自由3104天后的房洪彪回到家乡,真正的感觉到什么叫物是人非,当年诬告他的妻子左近爱已经因为精神疾病自杀了。

当年的房子也已经荒芜废旧,父亲房立朋为儿子奔走喊冤10年,也是没有收入,由于洪彪是服刑人员,两人还无法申请低保。

在被抓之前,房洪彪在日照钢铁厂上班,月工资有4千多,但是现在的他只能以务农为生,家里也是一贫如洗。

房洪彪在关押后曾经被同监室人员的“折磨”,还被被送往微山湖煤矿进行劳动改造,每日下煤井干重活,直到2016年当地劳改被取消。

这些摧残让他的身体变得很不好,需要常年吃药。

2019年11月6日,房洪彪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淄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提出国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94.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0万元、后期医疗费20万元、财产损失36万元、伸冤费用支出20万元,共510.39万元。

2020年2月27日,淄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按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315.94元,给付房洪彪被羁押310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8.07万元。“此案对其个人名誉影响较大,给房洪彪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酌情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4.32万元。”

不过,房洪彪以其被羁押后,之前购买的保险被迫中断、房屋成为危房为由,主张应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后期医疗费、伸冤费用,法院未予支持,认为这不符合赔偿法的规定。

虽然和房洪彪的述求还差了不少,但是房洪彪已经不打算上述了,就等着赔偿发下来。

结语:

这些年很多的冤假错案都被翻了出来,以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成熟,执法人员的个人素养也是参差不齐,这次造成了这些沉默的悲剧。

现在我国的法制在不断的完善加强,执法人员也要以这些冤假错案为警惕,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发生。